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關于印發《湖南省建設工程合同備案管理
實施細則》的通知
湘建價〔2016〕95號
各市、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委、規劃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現將《湖南省建設工程合同備案管理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湖南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
i系電話:0731―88950191
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6年5月18日
湖南省建設工程合同備案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規范建設工程合同簽訂行為,保護建設工程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及《湖南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湖南省建設工程監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合同、監理合同(以下統稱合同)備案管理,適用本細則。
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按工程項目監管權限,對合同實行備案管理,具體工作可委托工程造價管理機構負責實施(以下統稱合同備案機關)。
第四條 合同簽訂應當遵循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合同的雙方必須具備相應的資質和履行合同能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合同進行違法活動,不得損害國家、社會和第三方利益及擾亂建筑市場秩序。合同當事人可結合建設工程具體情況,參照HNJS-2014《湖南省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第五條 施工合同簽訂日起30日內、監理合同簽訂日起15日內應送工程所在地的合同備案機關備案。
第六條 合同備案遵照以下程序:
1.申請單位(施工合同備案申請單位為承包人,監理合同備案申請單位為項目法人)可在合同簽訂之前將擬簽合同及備案資料(詳見第七條)送合同備案機關進行預審(也可在合同簽訂后送合同備案機關備案),合同備案機關發現合同內容有本細則第八條情形R,應在3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提出書面修改意見;
2.申請單位將已簽訂合同及備案資料送合同備案機關備案,合同備案機關核實資料齊:后應在3個工作日內予以辦結,備案過程中發現合同內容有本細則第八條情形時,應一次性提出書面修改意見;沒有所述情形時,予以備案。
合同備案表可由備案工作人員從“湖南省建筑工程項目管理系統”平臺打印,也可由申請單位下載樣表填寫。工程項目施工合同備案表見附件1,工程項目監理合同備案表見附件2。
第七條 合同備'應提交的資料清單:
(一)施工合同備案
1.中標通知書(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提供,查驗原件,留復印件);
2.施工合同備案表三份(蓋i案章后返還兩份,留一份存檔);
3.施工合同文本原件一份;
4.工程量清單報價單復印件(加蓋編制單位及全國注冊造價師章的復印件)和電子版一套;
5.項目招標文件一份(查驗原件, 留復印件);
6.施工企業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依法不招標的項目提供,查驗原件,留復印件)。
(二)監理合同備案
1.中標通知書(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提供,查驗原件, 留復印件);
2.監理合同備案表三份(蓋備案章后返還兩份,留一份存檔);
3.監理合同文本原件一份;
4.監理單位營業執照及資質證r(依法不招標的項目提供,查驗原件, 留復印件);
5.項目招標文件一份(查驗原件, 留復印件)。
以上材料提供復印件的,須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第八條 合同備案機關在合同備案過程中,發現合同存在下列情形時,應一次性提出書面修改意見,責令申請單位改正:
(一)施工合同
1.合同約定違背招標、投標文件中關于工期、造價、質量等方面的實質性內容;
2.合同沒有約定工程預付款、進度款、結算款支付比例和時間及質量保障金預留、返還方式和時間;
3.合同沒有約定合同價款的調r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及時間(其中物價變化引起合同價款調整應詳細約定,具體可參照《湖南省建設工程計價辦法》和《湖南省建筑工程材料預算價格編制與管理辦法》);
4.合同沒有明確約定工程結算送審及審查完畢時間(具體可參照《湖南省建設工程計價辦法》和《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
5.合同沒有明確約定壓縮工期超過定額工期20%時提前竣工(趕工)費的計費標準(具體可參照《湖南省建設工程計價辦法》);
6.合同沒有明確發承包雙方承擔計價風險的內容、范圍以及超出約定內容、范圍的調整辦法;
7.合同約定的人工工資單價低于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當地最低工資單價;
8.合同含有對工程未達優、未得獎進行處罰的條款。合同約定工程須達優、獲獎,但未約定獎勵費i(具體標準可參照《湖南省建設工程計價辦法》);
9.合同含有對規費、安全文明施工費、稅金等不可競爭費用進行優惠的條款;
10.合同中含有帶資、墊資及建設單位暫時資金不能到位,由承包人負責籌措資金的條款;
11.合同含有無限風險、所有風險等轉移風險不平等條款或風險分擔與計價辦法等法律法規相違背的條款;
12.合同含有工程量清單錯項、漏項、計算錯誤責任要承包人承擔的條款;
13.合同約定采用總價包干合同(建設規模在500萬以下或工期在6個月以內的工程,且施工圖設計已經審查合格的建設工程除外)。
(二)監理合同
1.合同約定違背招標、投標文件中關于工期、造價、質量等方面的實質性內容;
2.合同沒有對工期、缺陷責任期'監理服務期進行明確,或沒有約定工程延期的監理費用調整方式;
3.合同沒有明確監理費的費用或費率,采用費率沒有明確計費基數;
4.招標人要求創建優質工程的監理費沒有在合同價基礎上上浮(具體可參照《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監理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相關優質優價條款沒有在合同中明確。
第九條 合同備案時,合同備案機關發現招標人和中標人不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條款與招標文件、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的內容不一致,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n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合同備案機關發現招標文件中的條款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及計價辦法時,應責令合同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予以修改。
第十條 合同簽訂后,合同雙方不得另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合同備案后,招標人、中標人另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它協議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以合同備案機關留存的合同為準;如需在已簽訂合同基礎上補充、變更或解除合同應簽訂書面協議,并在簽訂協議后7日內報原合同備案機關辦理變更備案。
第十一條 合同備案資料保存期限為十年。
第十二條 本實施細則自2016年 7 月 1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