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430S00/2022-02015984
市場經濟就是信用經濟,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社會治理的重要制度安排。而信用主體的權益保護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維護社會主體在信息時代中行使知情同意、異議修復等基本權益的有效保障。
2020年5月頒布的《民法典》,首次在我國基本法律層面確認和保護信用主體權益,并使得信用主體權益由一項側重于金融征信領域的權利,上升到一項普遍的民事權益,明確了信用權的人格權屬性、請求權內容以及相對方,但是在法律關系、責任主體、責任類型上尚不明確。《湖南省社會信用條例》的頒布,在一定程度上填補了前述內容的缺失。
信用主體權益保護顯然是人民群眾十分關心的問題,也是體現社會溫度的重要內容。為此,信用主體權益保護作為《條例》的重要內容,作專章設置,對信用主體的知情權、異議權、修復權等作了規定,并且還針對損害信用主體權益的行為設置了相應的罰則。
信用主體的合法權益體現為若干具體的權能,從權能的表現上看,可區分為積極權能和消極權能。積極權能是指信用主體對自身信息控制和救濟的權能,包括知情權、同意權、訪問權、收益權、復議訴訟權等,其核心內容為“知情同意”。消極權能是指信用主體排除自身信息遭受侵害的權能,包括修復權、異議權、刪除權等,其核心內容為“異議修復”。
在積極權能方面,《條例》第31條明確了信用主體的知情權和訪問權,即信用主體享有查詢和復制自身社會信用信息的權利,有權知曉與其相關的社會信用信息的征集、使用等情況,以及其信用報告載明的信息來源和變動理由。此外,《條例》第16條規定,非公共信用信息需要由信用主體主動公開或者授權查詢等方式才可獲得,以此確認了信用主體在非公共信用信息方面享有同意權。
在消極權能方面,《條例》在第五章中對信用信息的異議、刪除、修復、變更權益保護作出了具體的規定。《條例》第32條明確了信用主體的異議權,信用主體發現其信用信息存在錯誤、遺漏或侵犯其他合法權益的,可以提出異議申請保護。《條例》第34條側重于對信用主體失信信息刪除權益的保障,即認定信用主體信用狀態的生效法律文書被依法撤銷或者變更的,相關部門應對信用主體失信信息進行修改。《條例》第36條明確信用主體在滿足主動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利影響的條件下可申請信用信息修復。此外,《條例》第33條規定了信息提供單位主動糾正機制,若社會信用信息提供單位發現其向社會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提供的信用信息存在錯誤、遺漏的,應當及時更改;《條例》第35條還明確了失信信息查詢期限。。
近些年,全國法院涉及征信的民事案件成倍增加,表明公民、企業信用權益的覺醒,以及信用對經濟生活的影響力度和范圍在不斷地加深和擴大。但是,在案件判決中,卻常常會出現裁判規則不一致、同案異判情況。究其原因,是由于《民法典》雖然提出了保護信用主體權益的理念,但是部分內容上的不明確,導致了法律適用上的不確定性。《湖南省社會信用條例》的頒布,適時地填補了這一空缺。當信用權益作為一項基本的民事權益進行法律保護,而不僅僅是行政管理手段,當保護的內容從提出理念到具體落實,這是真切地回應了人民群眾的需求,符合時代的趨勢與潮流。
(作者:朱竹梅,湖南瀛啟律師事務所律師)
文件鏈接:
《湖南省社會信用條例》
原文鏈接:
http://fgw.hunan.gov.cn/fgw/xxgk_70899/zcfg/zcjd/202206/t20220617_262652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