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推進部門所屬單位預算公開工作的指導意見》財預〔2021〕29號
各中央預算單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
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對部門所屬單位預算公開的規定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國發〔2021〕5號)有關要求,現就推進部門所屬單位預算公開工作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高度重視部門所屬單位預算公開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各部門所屬單位的預算、決算及報表,應當在部門批復后20日內由單位向社會公開”。《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對推進部門所屬單位預算公開提出明確要求。推進部門所屬單位預算公開,是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提高預算透明度的重要舉措,有助于更好地保障公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強化社會監督,推動法治政府建設和政府職能轉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各級財政部門和各部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提高認識,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明確和落實工作責任,夯實部門所屬單位主體責任,切實履行職責,做好相關工作。
二、扎實做好部門所屬單位預算公開工作
(一)公開主體。部門所屬單位預決算公開的主體為負責編制單位預算、決算的預算單位。
(二)公開范圍。各部門所屬預算單位要主動向社會公開部門批復的單位預決算,涉及國家秘密的除外。
中央垂直管理部門所屬單位的預決算按照中央部門預算管理要求公開,不作為地方的部門公開預決算。
(三)公開內容。部門所屬單位預決算公開的內容為部門批復的單位預算、決算及報表,涉及國家秘密的除外。具體可參照部門預決算公開內容和報表格式,并與部門預決算公開的相關內容做好銜接。
單位預算、決算應當公開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單位預算、決算支出按其功能分類應當公開到項,按其經濟性質分類,基本支出應當公開到款。
單位在公開預決算時,要對本單位職責及機構設置情況、預決算收支增減變化、機關運行經費安排、“三公”經費、政府采購等重點事項作出說明,結合工作進展情況逐步公開國有資產占用、預算績效管理等情況。
(四)公開時間。部門所屬單位預決算公開的時間為部門批復后20日內。鼓勵適當提前公開時間,同一部門所屬同一級次的單位可以在同一天集中公開。
(五)公開方式。部門所屬單位預決算在本單位門戶網站公開,并保持長期公開狀態,其中當年預決算公開在網站醒目位置。沒有門戶網站的單位,可以在本級政府或部門門戶網站等平臺公開,或通過政府公報、新聞發布會、報刊、廣播、電視等方式公開。
三、有關工作要求
(一)積極穩妥推進部門所屬單位預算公開工作。各級財政部門和各部門、各單位要認真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有關要求,積極推進部門所屬單位預算公開工作,推動工作基礎較好的單位率先公開預決算。要改進部門預決算管理,夯實預決算公開工作基礎,力爭2022年度做到部門所屬單位預決算公開全覆蓋。
(二)明確單位主體責任,強化保障措施。各級財政部門、各部門要加強對部門所屬單位預算公開工作的指導。各部門要制定有關工作方案和工作規范,明確單位預決算公開工作要求,指導單位妥善處理涉密信息。部門所屬單位要認真落實主體責任,制定本單位預決算公開具體工作方案,加強與部門和上級單位的溝通,做好單位預決算公開工作,依法依規做好涉密事項管理工作,制定輿情應對實施方案,主動跟蹤、回應社會關切。
(三)健全統計、考核、監督檢查制度。完善預決算公開情況統計工作機制,逐步將部門所屬單位預決算公開情況納入地方預決算公開統計工作范圍。加強對部門所屬單位預決算公開情況的工作考核和監督檢查。
財政部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