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全國公共資源交易目錄指引》的通知
發改法規〔2019〕202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牽頭部門,國家信息中心:
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深化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共享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19〕41號)部署,指導各地明確公共資源范圍,積極穩妥推進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根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4部委第39號令),我委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國公共資源交易目錄指引》,現印發你們,請做好貫徹執行工作。各地要結合實際,在本目錄基礎上依法拓展,抓緊制定印發本地區公共資源交易目錄清單,堅持電子化發展方向,在促進平臺互聯互通和信息充分共享的基礎上,規范場所服務事項,推行網上辦理,著力優化平臺服務,將清單內公共資源交易全部納入平臺體系,不斷提高公共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
本目錄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并將根據實際情況適時更新修訂。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9年12月27日
附件
全國公共資源交易目錄指引
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共享、 堅持應進必進的原則要求,加快拓展公共資源交易平臺覆蓋范 圍,由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國有產權交易、政府采購等,逐步擴大到適合以市場化方式配置的自然資源、資產股權、環境權等各類公共資源,主要包括:
一、機電產品國際招標
二、海洋資源交易
(一)海域使用權出讓;
(二)無居民海島等海洋資源使用權出讓。
三、林權交易
(一)國有林地使用權、租賃權和林木所有權出讓;
(二)集體統一經營管理的林地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出讓。
四、農村集體產權交易
(一)農村集體土地經營權流轉;
(二)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出租;
(三)農村集體資產股權轉讓;
(四)四荒(荒山、荒溝、荒丘、荒灘)地使用權流轉。
五、無形資產交易
(一)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權授予;
(二)市政公用設施及公共場地使用權、承包經營權、冠名 權有償轉讓。
六、排污權交易
(一)定額出讓排污權;
(二)公開拍賣排污權。
七、碳排放權交易
八、用能權交易
九、司法機關和行政執法部門開展的涉訴、抵債或罰沒資產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