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政府部門購置計算機辦公設備必須采購已預裝正版操作系統軟件產品的通知
國權聯[2006]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版權局、信息產業廳(局)、財政廳(局)、機關事務管理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辦公廳:
近年來,各級人民政府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使用正版軟件清理盜版軟件的通知》(國辦函[2001]57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地方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軟件的通知》(國辦函[2004]41號)精神,積極推進政府部門軟件正版化工作,并取得了顯著成效。為進一步鞏固政府部門軟件正版化工作成果,建立使用正版軟件的長效工作機制,營造良好的軟件知識產權保護環境,維護計算機市場和軟件市場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以及《信息產業部國家版權局商務部關于計算機預裝正版操作系統軟件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特通知如下:
一、今后各級政府部門在購置計算機辦公設備時,必須采購預裝正版操作系統軟件的計算機產品。
二、各級政府部門購置計算機辦公設備,必須提供必要的購買軟件的配套資金。
三、各級人民政府的版權、信息產業和財政等部門要根據各自的職責,認真做好購置預裝正版操作系統軟件的計算機產品的資金保障、政府采購和監督檢查工作,確保各級政府部門使用正版軟件。
國家版權局信息產業部財政部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
二〇〇六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