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標〔2013〕44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財政廳,直轄市建委(建交委)、財政局,國務院有關部門:
為適應深化工程計價改革的需要,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在總結原建設部、財政部《關于印發<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的通知》(建標〔2003〕206號)(以下簡稱《通知》)執行情況的基礎上,我們修訂完成了《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以下簡稱《費用組成》),現印發給你們。為便于各地區、各部門做好發布后的貫徹實施工作,現將主要調整內容和貫徹實施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費用組成》調整的主要內容:
(一)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按費用構成要素組成劃分為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具使用費、企業管理費、利潤、規費和稅金(見附件1)。
(二)為指導工程造價專業人員計算建筑安裝工程造價,將建筑安裝工程費用按工程造價形成順序劃分為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其他項目費、規費和稅金(見附件2)。
(三)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合理調整了人工費構成及內容。
(四)依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9部委發布的《標準施工招標文件》的有關規定,將工程設備費列入材料費;原材料費中的檢驗試驗費列入企業管理費。
(五)將儀器儀表使用費列入施工機具使用費;大型機械進出場及安拆費列入措施項目費。
(六)按照《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將原企業管理費中勞動保險費中的職工死亡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列入規費中的養老保險費;在企業管理費中的財務費和其他中增加擔保費用、投標費、保險費。
(七)按照《社會保險法》、《建筑法》的規定,取消原規費中危險作業意外傷害保險費,增加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
(八)按照財政部的有關規定,在稅金中增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為指導各部門、各地區按照本通知開展費用標準測算等工作,我們對原《通知》中建筑安裝工程費用參考計算方法、公式和計價程序等進行了相應的修改完善,統一制訂了《建筑安裝工程費用參考計算方法》和《建筑安裝工程計價程序》(見附件3、附件4)。
三、《費用組成》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原建設部、財政部《關于印發<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的通知》(建標〔2003〕206號)同時廢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201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