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日前印發通知,根據《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的規定,決定于2023年開展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普查對象是在我國境內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活動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
按照《全國經濟普查條例》規定,經濟普查每5年進行一次,分別在逢3、逢8的年份實施。與開展“四經普”的2018年相比,國際國內形勢不斷發展變化,我國經濟呈現出更多新特征。
第五次經濟普查最大的變化是首次統籌開展投入產出調查。按照國務院要求,自1987年起每5年進行一次全國投入產出調查(逢2、逢7的年份)并編制當年的投入產出表。通過投入產出調查收集國民經濟每一個行業、每一類產品投入與產出的數據,利用投入產出調查資料編制投入產出表,可以系統地反映國民經濟各部門之間的經濟技術聯系,量化國民經濟結構和重要比例關系。目前,我國已分別于1987年、1992年、1997年、2002年、2007年、2012年和2017年進行了七次全國投入產出調查。
“經濟普查與投入產出調查雖然目的不同,但組織流程相似,在調查對象、調查內容等方面存在重合,在相鄰年份相繼開展調查既增加基層負擔,也不利于調查數據的協調應用?!眹医y計局副局長藺濤表示。據介紹,2021年下半年,國家統計局在山西等6個地區組織開展專項試點,論證統籌開展兩項調查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試點結果表明,在經濟普查年份統籌開展投入產出調查利大于弊。一是統一調查時間,可以更加全面、系統地收集基層數據,有利于提高統計調查數據的協調性。二是統籌布置調查任務,可以消除重復調查內容,整合重復環節,有利于優化調查項目、減輕基層工作負擔。三是協調調查結果,有利于實現經濟總量和結構數據的更好銜接。
仲量聯行大中華區首席經濟學家兼研究部總監龐溟認為,在經濟普查年份統籌開展投入產出調查,有利于充分利用已成功開展的四次經濟普查和七次投入產出調查的經驗,優化調查流程、整合調查內容、節約調查時間、減輕調查負擔,從而更好地協調、統籌總量分析和結構分析、縱向對比和橫向比較、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以便從盡可能豐富的層面、盡可能精準的角度考察和判斷經濟運行、社會發展的總體特征和全面情況。
“這次普查活動把投入產出首次納入調查范圍,對實現經濟總量、結構數據協調銜接并提高普查效能,有重要的現實意義。”中國政策科學研究會經濟政策委員會副主任徐洪才表示,投入產出是經濟學上關于資源配置效率的概念,投入是成本,產出是成果。投入產出效果怎么樣,資金使用是不是“好鋼用在刀刃上”,對產業結構調整、轉型升級和未來的高質量發展是不是產生重要的促進作用,都要通過這次調查摸清情況。
“過去幾年,我國行業變動非常大,一些新興行業如雨后春筍般發展,特別是數字經濟在國民經濟中的作用越來越大,比重越來越高。”徐洪才表示,我們要摸清家底、做到心中有數,為未來的行業發展和科學規劃決策提供扎實的統計數據基礎。
作為一項重大國情國力調查,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將全面調查我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發展規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類單位基本情況,掌握國民經濟行業間的聯系,客觀反映推動高質量發展、構建新發展格局、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以及創新驅動發展、區域協調發展、生態文明建設、高水平對外開放、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等方面的新進展。
“只有摸清底子,才能找準路子、壓實擔子?!饼嬩檎J為,在轉變發展方式、優化經濟結構、轉換增長動力的攻關期,完全有必要在統計工作中全面了解新時期經濟運行狀況和經濟社會發展新變化、新特征,在統計意義上搞清、搞實、搞細高質量發展的內涵與外延,在統計實踐中梳理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的規模、范圍、結構和質量。
根據《通知》,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標準時點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時期資料為2023年年度資料。2022年為普查籌備階段,2023年為普查準備階段,2024年為普查組織實施階段,2025年至2026年為普查資料開發應用階段。《全國經濟普查條例》規定,經濟普查對象有義務接受經濟普查機構和經濟普查人員依法進行的調查;應當如實、按時填報經濟普查表,不得虛報、瞞報、拒報和遲報經濟普查數據;應當按照經濟普查機構和經濟普查人員的要求,及時提供與經濟普查有關的資料。
龐溟表示,通過精心組織的經濟普查和更加現代化的統計調查,獲得完整準確的統計信息,可以更好地為形勢判斷、科學決策和規劃制定提供客觀、真實、全面的基礎依據,更好地實現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的發展目標。(記者 熊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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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次經濟普查活動即將開始——首次統籌開展投入產出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