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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長沙市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

    發布時間:2022-12-12

    關于印發《長沙市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信用評價 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長財采購〔2022〕22號


    各政府采購當事人:
      為優化我市政府采購營商環境,強化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 督管理,推進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信用體系建設,促進政府采購 代理機構規范化、專業化發展,現將《長沙市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嚴格執行。
      附件:《長沙市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

    長沙市財政局 

    2022年12月9日 


    長沙市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優化我市政府采購營商環境,強化政府采購代 理機構監督管理,推進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信用體系建設,促進 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規范化、專業化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 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國 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 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35號)《財政 部關于印發〈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 庫〔2018〕2號)《湖南省社會信用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是指集中采購機構 以外、受采購人委托從事政府采購代理業務并開通我市業務權 限進入我市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名錄的社會中介機構(以下簡稱“代理機構”)。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代理機構專職從業人員是指與代理機 構簽訂勞動合同,由代理機構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且直接從事 政府采購代理業務的從業人員(以下簡稱“專職從業人員”),不包括財務、行政等非業務人員,不包括退休、外聘、兼職人員。

      第四條 代理機構和專職從業人員信用信息應用堅持獎懲 結合的原則,所應用的信用信息需確保來源合法、內容真實、信息準確。

    第二章 信用信息內容

      第五條 本辦法所稱信用信息,是指可用以識別、分析、 判斷代理機構和專職從業人員信用狀況的客觀數據和資料,包括公共信用信息和非公共信用信息。

      第六條 公共信用信息,是指國家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 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等(以下統稱“公共信用信息提供 單位”)在依法履行職能、提供服務過程中產生或者獲取的信用信息。

      第七條 非公共信用信息,是指信用服務機構、行業協會 商會、其他企事業單位和組織等(以下統稱“非公共信用信息提 供單位”)在生產經營、提供服務過程中產生或者獲取的信用信 息,以及代理機構和專職從業人員以聲明、自主申報、社會承諾等形式提供的自身信用信息。

    第三章 信用信息征集與披露

      第八條 財政部門是代理機構和專職從業人員信用信息產生和獲取的主要職能部門,負責對代理機構和專職從業人員的信用信息進行收集與披露。

      第九條 其他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單位要及時、準確、完整 地提供代理機構和專職從業人員的公共信用信息,并歸集到社會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第十條 非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單位要按照約定向社會信用 信息共享平臺提供采集的代理機構和專職從業人員的非公共信 用信息,確保提供的信用信息合法、真實、準確。鼓勵代理機 構和專職從業人員以聲明、自主申報、社會承諾等形式,向社 會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提供自身信用信息,對提供的信用信息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第四章 信用評價內容

      第十一條 信用評價分為日常評價和監督評價。評價內容 主要包括: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政策情況,履行職責情況,配合監督管理情況及其他需要評價的情形。

      第十二條 日常評價是指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采購人、評 審專家、供應商對代理機構、專職從業人員按照信用評價指標進行的評價。

      第十三條 監督評價是指財政部門在日常監督管理和專項 監督檢查過程中,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在依法依規處理處 罰的同時,按照代理機構、專職從業人員信用評價指標體系的各項評價指標進行評價。其中,日常監督管理是指財政部門日常監管工作,處理政府采購項目投訴、舉報及紀檢監察、審計 等有關部門移交的違法違規線索等;專項監督檢查是指財政部、 省財政廳組織開展的年度監督評價工作、我市組織的考評工作和其他專項檢查工作等。

      第十四條 多個評價主體發現同一項目的同一評價指標需 扣除相應分數的,只做一次扣分,不重復扣分。給予扣分的, 需說明理由,重大扣分的(單次扣分≥2分),需附相關證明資料。

    第五章 信用評價方式

      第十五條 信用評價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實事求是的原則。

      第十六條 我市各級財政部門依據《長沙市政府采購代理 機構信用評價指標體系》及《長沙市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專職從 業人員信用評價指標體系》對代理機構、專職從業人員進行動態信用評價。

      第十七條 代理機構信用最高為100分,其中基礎信用評 價分為10分,良好信用評價分為30分,不良信用評價分為60 分;專職從業人員信用最高為100分,主要從信息登記、參與 培訓、專業能力、個人榮譽、個人代理評價情況和項目代理執行情況6個維度進行評價。

      第十八條 信用評價等級,信用評價得分大于90分(含)的為信用極好,大于80分(含)小于90分為信用良好,大于 70分(含)小于80分為信用較好,大于60分(含)小于70分為信用一般,小于60分為不合格。

    第六章 評價結果應用

      第十九條 代理機構、專職從業人員信用評價結果全市共 享共用,并作為各級財政部門對代理機構監督管理和采購人選擇代理機構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條 代理機構、專職從業人員信用評價通過長沙市 政府信息化系統實施。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采購人、評審專家、 供應商、財政部門對照信用評價指標及時、客觀、公正、準確 地進行評價,評價情況在政府采購網實時更新公布,同時共享 至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和其他相關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并推送至采購人及紀檢審計部門。

      第二十一條 國家機關在履職過程中,依需求可查詢代理 機構和專職從業人員信用信息,對參與公共資源交易、財政資 金支持等活動的代理機構及專職從業人員的信用狀況依法進行查詢和應用。

      第二十二條 對遵守法定義務或者約定義務的代理機構,對照我市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信用評價指標體系的各項評價指標,經評定為“信用極好”或“信用良好”的代理機構,在下列活動中給予相應激勵措施:
      (一)在監管服務平臺排序中,優先排序;
      (二)在采購人選取代理機構時,在法律法規允許范圍內推薦采購人選擇;
      (三)在日常監督檢查與專項檢查中,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頻次,簡化檢查流程;
      (四)鼓勵采購人在自行采購的項目選擇代理機構或“比選”時,將代理機構信用情況作為重要的參考依據,優先選擇;
      (五)在開展采購相關工作時,可給予資料容缺辦理、優先辦理、簡化程序辦理等優惠措施;
      (六)在相關評比、評優活動中,同等條件下列為優先選擇對象;
      (七)其他激勵措施。

      第二十三條 對違反法定義務或者約定義務的代理機構, 對照我市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信用評價指標體系的各項評價指 標,經評定為“不合格”的代理機構,在下列活動中加強相應監管措施:
      (一)在監管服務平臺排序中,按得分情況靠后排序;
      (二)采購人選擇此類代理機構應說明選擇理由,該項目 納入重點檢查抽查范圍,并將相關情況同步至審計、紀檢等部門;
      (三)在日常監督檢查與專項檢查中,列為重點監督檢查對象,適當提高抽查比例和頻次,加強現場檢查;
      (四)鼓勵采購人在自行采購的項目選擇代理機構或“比選”時,將代理機構信用情況作為重要的參考依據,謹慎選擇;
      (五)在相關評比、評優活動中,同等條件不列為優先選擇對象;
      (六)其他監管措施。

      第二十四條 對違反法定義務或者約定義務的專職從業人 員,對照我市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專職從業人員信用評價指標體 系的各項評價指標,經評定為“不合格”的專職從業人員,在下列活動中加強相應監管措施:
      (一)在日常監督檢查與專項檢查中,列為重點關注對象,對其負責的采購項目做重點檢查;
      (二)在相關評比、評優活動中,同等條件不列為優先選擇對象;
      (三)鼓勵代理機構在聘用專職從業人員及人員晉級晉檔時將信用作為重要參考依據;
      (四)采購人在簽訂委托代理協議時對代理機構安排的項 目負責人及業務人員的信用情況納入重點考慮范圍,擇優選取業務人員;
      (五)鼓勵代理機構暫停其從事政府采購代理業務,制定培訓計劃,組織業務培訓,提高業務水平;
      (六)其他監管措施。

      第二十五條 鼓勵市場主體在社會和經濟活動中根據代理機構和專職從業人員的信用狀況,對守信代理機構和專職從業 人員采取給予優惠便利、增加交易機會等降低市場交易成本的 措施;對失信代理機構和專職從業人員采取取消優惠、提高保證金等增加市場交易成本的措施。

      第二十六條 鼓勵金融機構對守信代理機構和專職從業人 員在融資授信、利率費率、還款方式等方面給予優惠或便利, 對失信代理機構和專職從業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高貸款利 率和財產保險費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貸款、保薦、承銷、保險等服務。

      第二十七條 鼓勵行業協會加強行業信用建設,依據行業 自律公約、行業協會章程對守信代理機構采取重點推薦、提升 會員級別等措施;對失信代理機構采取業內警告、通報批評、降低會員級別、取消會員資格等措施。

    第七章 信用評價異議

      第二十八條 代理機構、專職從業人員對相關評價主體的 信用評價扣分內容有異議的,應在知曉扣分情況后7個工作日內及時向相關評價主體提出異議并說明理由。

      第二十九條 相關評價主體負責對代理機構和專職從業人 員提出的異議內容進行核實,在7個工作日內確認異議是否成 立并回復。異議成立的,相關評價主體應及時進行修改,異議不成立的,應及時向異議申請主體回復并說明理由。

      第三十條 代理機構、專職從業人員認為相關評價主體的異議回復不成立的,可以向相關財政部門反映說明情況。

    第八章 信用評價修復

      第三十一條 代理機構、專職從業人員對相關評價主體所 作出的信用評價扣分情況應當積極主動整改,整改結束后可以 提出信用扣分修復。作出信用扣分的評價主體通過整改驗收或 培訓,認為整改措施有效,能有效杜絕類似問題再次發生的,應當準予信用扣分修復,并及時在信用信息平臺作出調整。

      第三十二條 代理機構、專職從業人員提出信用扣分修復, 但整改不積極、整改措施不力、無實際整改效果的,評價主體不予信用扣分修復。

      第三十三條 代理機構、專職從業人員日常申請的信用修 復只針對于通過整改、完善、培訓等方式即可補足調整的信用 扣分情形。財政部門作出的處理處罰信用扣分修復以財政部門 作出的撤銷決定為準,其他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單位、非公共信 用信息提供單位作出的信用扣分修復以提供單位作出的撤銷決定為準。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 信用評價指標體系根據實際監管需要進行動態調整。

      第三十六條 本市各級財政部門依據市財政局制定的代理 機構及專職從業人員管理相關制度開展代理機構及專職從業人員的管理工作,自行制定的各項管理制度應及時調整或廢止。

      第三十七條 如相關法律法規、上級政策文件或相關依據變更調整,本辦法按最新文件進行修訂。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長沙市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專職從業人員信用評價指標體系

    一級指標

    二級指標

    評價標準

    采集方式

    評價說明

    專職人員基本 情況

    登記情況

    在長沙政府采購網登記的所有信息完整、真實、合法、 更新及時的,得2分,否則不得分。

    中國政府采購網同步+代理機 構自行維護

     

    培訓情況

    除政府采購主管部門組織或指定的培訓外,主動加強業  務學習,積極參加政府采購相關行業協會、政府采購主  要媒體等組織的各類政府采購相關培訓的,每次得1分, 最高3分。

    代理機構在監管服務平臺填報

    提供參加政府采購相關行業協會、政府采購主要媒體有效的培訓證明(自愿提供)

    專業能力情況

    具有高級職稱或法律專業或通過法考的得2分;中級職 稱的得1分。

    代理機構在監管服務平臺填報

    提供有效證明(自愿提供)

    在政府采購領域工作經驗1年以上3年以下的,得1分 3年以上5年以下的得2分,5年以上的得3分。

    代理機構在監管服務平臺填報

    提供有效證明(自愿提供)

    個人榮譽情況

    獲得政府采購主管部門或政府采購相關行業協會、政府 采購主要媒體表彰或獎勵的,每次得1分,最高得3分。

    代理機構在監管服務平臺填報

    提供有效證明(自愿提供)

    積極配合政府采購主管部門或相關行業協會落實鄉村振 興、搶險救災、抗疫等公益事業的,每次得0.5分,最高 得2分。

    相關行業協會報政府采購主管 部門,政府采購主管部門負責

     

    積極參加政府采購主管部門或相關行業協會組織的政策  調研、課題研究、監督檢查等工作的,或積極配合參與  政府采購改革創新工作,為我市政府采購工作提出合理化 建議被采納的,每次得1分,最高得5分。

    相關行業協會報政府采購主管 部門,政府采購主管部門負責

     

    個人代理評價 情況

    上一年度內采購人對專職從業人員所代理項目的評價4 星的得1分;4.5星的得2分;5星的得3分。
    上一年度內供應商對專職從業人員所代理項目的評價4 星的得1分;4.5星的得1.5分;5星的得2分。

    監管服務平臺自動采集

    1、每月以上一個月的平均星 級為評價依據,年度末評價 以年度平均星級為最終評價 依 據 。
    2、評價星級以代理的所有項 目的平均星級為依據,4-4.5 星間的記為4星,4.5-5星的 記為4.5星。

    上一年度內信用評價排名前十的得5分,排名十一至二 十的得3分,排名二十一至三十的得1分。

    監管服務平臺自動采集

     

    項目代理情況

    項目代理執行 情況

    個人負責的項目,存在《長沙市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信用 評價指標體系》中代理執行情況扣分情形的,每處扣2 分,總分70分,扣完為止。

    日常監督+專項檢查

     

     

     

    長沙市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信用評價指標體系

    (一)基礎信用評價指標(10分)

     

    一級指標

    二級指標

    評價標準

    采集方式

    評價說明

    代理機構 基本情況

    登記情況

    在長沙政府采購網登記的所有信息完整、真實、合法、更 新及時的,得0.5分,否則不得分。

    中國政府采購網同步+代理機構自行維護 日常監督+專項檢查

     

    配置情況

    具備獨立辦公場所和代理政府采購業務所必需的辦公條件 (自有產權或租賃均可),得0.5分。

    中國政府采購網同步+代理機構自行維護 日常監督+專項檢查

     

    具備組織評審的自有場地的,得0.5分。

    中國政府采購網同步+代理機構自行維護 日常監督+專項檢查

     

    評審場地具有能覆蓋全部區域且聲音、畫質清晰的錄音錄 像監控設備設施的,得1分。

    中國政府采購網同步+代理機構自行維護 日常監督+專項檢查

     

    評審場地能滿足長沙市電子化招投標標準的,得2分。

    中國政府采購網同步+代理機構自行維護 曰常監督+專項檢查

     

    人員及培訓情

    專職從業人員數量5人及以上的,得0.5分。

    中國政府采購網同步+代理機構自行維護 日常監督+專項檢查

    繳納社保且實際 代理項目

    年度內專職從業人員(至少5人)均至少參與政府采購主 管部門或自行組織的政府采購培訓1次的,得2分。

    代理機構自行維護
    日常監督+專項檢查

    培訓證明及記錄 為準

    管理制度

    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購內部監督管理制度:
    1、采購代理委托管理制度
    2、采購需求制定管理制度
    3、采購文件編制管理制度
    4、信息公告管理制度(含采購結果確認)
    5、電子化招投標管理制度
    6、評審管理制度
    7、合同及驗收管理制度
    8、質疑投訴答復管理制度
    9、采購檔案管理制度
    10、其他管理制度(工作紀律、業務范圍、崗位不相容、 財務法務等)
    每項制度得0.3分。

    代理機構自行維護
    日常監督+專項檢查

     

     

     

    (二)良好信用評價指標(30分)

    一級指標

    二級指標

    評價標準

    采集方式

    評價說明

    日常代理情況

    采購人評價情況

    年度內采購人對所代理項目的評價:4 星的得0.3分,4.5星的得0.5分,5 星的得1分。

    監管服務平臺自 動采集

    1、每季度評價一次,年度末評價以年度總平均星級 為最終評價依據。
    2、評價星級以代理的所有項目的平均星級為依據, 4-4.5星間的記為4星,4.5-5星的記為4.5星。

    供應商評價情況

    年度內供應商對所代理項目的評價:4 星的得0. 1分,4.5星的得0.3分,5 星的得0.5分。

    監管服務平臺自 動采集

    1、每季度評價一次,年度末評價以年度平均星級為 最終評價依據。
    2、評價星級以代理的所有項目的平均星級為依據, 4-4.5星間的記為4星,4.5-5星的記為4.5星。

    評審專家評價情況

    年度內評審專家對所代理項目的評價: 4星的得0. 1分,4.5星的得0.3分,5 星的得0.5分。

    監管服務平臺+交 易系統自動采集

    1、每季度評價一次,年度末評價以年度平均星級為 最終評價依據。
    2、評價星級以代理的所有項目的平均星級為依據, 4-4.5星間的記為4星,4.5-5星的記為4.5星。

    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評 價情況

    年度內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對所代理項 目的誠信評價:4星的得0. 1分,4.5 星的得0.3分,5星的得0.5分。

    公共資源交易中 心報送

    1、每季度評價一次,年度末評價以年度平均星級為 最終評價依據。
    2、評價星級以代理的所有項目的平均星級為依據, 4-4.5星間的記為4星,4.5-5星的記為4.5星。

    業績情況

    年度內在長沙市行政范圍內代理政府
    采購項目數量:10-20個得0.5分;21-30 個得1分;31-40個得1.5分;41及以 上得2分。

    監管服務平臺自 動采集

    每季度評價一次,年末以全年累計為準。

    質疑導致的投訴情況

    年度內代理政府采購項目因質疑引起
    投訴且投訴成立,占整體代理項目比例 低于0.5%的得2分。

    監管服務平臺自 動采集

    每季度評價一次,年末以全年累計為準。

    日常監督及專項檢查 情況

    年度內日常監督及專項檢查未發現違 法違規情形的得2分。

    日常監督+專項檢 查

    默認得分,監督檢查發現相應情形后扣分。

    工作完成情況

    年度內未發生因采購代理機構原因導  致出現差錯引起的數據調整等的,得2 分 。

    日常監督+專項檢 查

    默認得分,監督檢查發現相應情形后扣分

    一級指標

    二級指標

    評價標準

    采集方式

    評價說明

    企業貢獻情況

    企業榮譽情況

    獲得政府采購主管部門或政府采購相
    關行業協會、政府采購主要媒體表彰或 獎勵的1次得0. 1分,最高0.5分。

    代理機構在監管 服務平臺填報

     

    專職人員獲得政府采購主管部門或政
    府采購相關行業協會、政府采購主要媒 體表彰或獎勵的1次得0.1分,最高0.5 分 。

    代理機構在監管 服務平臺填報

     

    上一年度長沙市采購代理機構信用評
    價排名前十的得3分,排名十一至二十 的得2分,排名二十一至三十的得1分。

    監管服務平臺自 動采集

     

    人員專業能力情況
    (采購代理機構與專
    職從業人員依法簽訂   員工合同、繳納社保,
    合同簽訂周期為一年 以上的納入計分管
    )

    在長沙市政府采購網登記的專職從業
    人員數量,5-10人得0.5分,10-20人 得1分,20人以上得1 .5分。

    監管服務平臺自 動采集

     

    在政府采購領域工作經驗達到3年及以 上的專職從業人員數量占總專職從業
    人員總數的比例達到40%及以上的得
    0.5分,比例達到80%及以上的得1分。

    代理機構在監管 服務平臺填報

     

    專職從業人員有高級職稱的每個得0.3 分;中級職稱的每個得0.2分;中級以 下職稱的每個得0. 1分。本項最高得1 分 。

    代理機構在監管 服務平臺填報

    提供職稱證書, 一人多證的不重復計分

    年度內,專職從業人員代理過長沙市政 府采購項目的占登記的專職從業人員
    總人數比例達到60%的得0.5分,比例 達到100%的得1分。

    監管服務平臺自 動采集

     

    專職從業人員上一年度信用評價在80 分以上的占登記的專職從業人員總人
    數比例達到40%的得0.5分,比例達到 60%及以上的得1分。

    監管服務平臺自 動采集

     

    團隊穩定性,成立1年以上的代理機構, 專職從業人員穩定性高于80%的得1分, 50%-80%的得0.5分,50%以下的不得分。

    監管服務平臺自 動采集

    不滿1年的代理機構按80%以上計算

    專職從業人員中有法律專業或通過國  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得0.5分。

    代理機構在監管 服務平臺填報

     

    培訓情況

    除政府采購主管部門組織或指定的培
    訓外,主動加強業務學習,積極參加政 府采購相關行業協會、政府采購主要媒 體等組織的各類政府采購相關培訓的, 每次得0.5分,最高1.5分。

    代理機構在監管 服務平臺填報

    出具相關單位提供的培訓證明

    行業服務

    積極參加政府采購主管部門或政府采
    購相關行業協會組織的政策調研、課題 研究、監督檢查等工作的,或積極配合 參與政府采購改革創新工作,為我市政  府采購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的, 每次得0.5分,最高1分。

    政府采購主管部 門在監管服務平 臺填報

    政府采購相關行業協會報政府采購主管部門

    公益事業
    (政府采購主管部門  或相關行業協會出具 的證明)

    積極配合政府采購主管部門或政府采  購相關行業協會落實鄉村振興、搶險救 災、抗疫等公益事業的,每次0.5分, 最高1分。

    政府采購主管部 門在監管服務平 臺填報

    政府采購相關行業協會報政府采購主管部門

    誠信履約

    積極響應政府采購主管部門或政府采  購相關行業協會倡議、承諾誠信經營, 簽署長沙市或省級政府采購相關行業  協會自律公約的,得1分。

    代理機構在監管 服務平臺填報

     

    在政府采購活動過程中,采購代理機構 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并及時向政府采購
    主管部門報告的,得4分。

    政府采購主管部 門在監管服務平 臺填報

    默認得分,監督檢查發現相應情形后扣分

     

     

    (三)不良信用評價指標(60分,扣完為止)

    一級指標

    二級指標

    評價標準

    采集方式

    評價說明

    企業基本情況

    登記情況

    在長沙政府采購網登記的所有信息未在10個工作日內及時更新的,每次扣0.5 分 。

    代理機構自行維護  日常監督+專項檢查

     

    其他領域失信情況

    存在被“信用中國”、“中國政府采購網”列入失信情形的,每個扣2分。

    天眼查自動采集
    日常監督+專項檢查

     

    存在被列入經營異常或被監管部門責令整改的,每次扣1分。

    天眼查自動采集
    日常監督+專項檢查

     

    代理執行情況

    采購代理委托情況

    未簽訂委托代理協議,或委托代理協議未明確采購代理范圍、權限、期限、 檔案保存、代理費用收取方式及標準、協議解除及終止、違約責任等具體事 項的,每個扣0.5分。

    日常監督+專項檢查

     

    尚不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代理條件,擅自開展采購代理的,每次扣2分。

    日常監督+專項檢查

     

    委托代理協議未明確項目負責人或至少2名工作人員的,或項目負責人或工 作人員與實際執行代理業務的工作人員不符的,每次扣1分。

    日常監督+專項檢查

     

    擅自轉讓代理項目,分拆代理項目將采購活動中關鍵環節委托第三方的,每 次扣1分。

    日常監督+專項檢查

     

    采購計劃下達后,代理機構無正當理由未在2個工作日內提交委托協議給采 購人的,每次扣0.5分。

    監管服務平臺自動采

     

    委托代理協議簽訂后,無正當理由修改委托代理協議內容的,每次扣0.5分。

    日常監督+專項檢查

     

    超越委托代理協議約定的代理事項開展采購活動并造成不良后果的,每次扣2 分 。

    日常監督+專項檢查

     

    以不正當手段獲取代理業務的,每次扣10分。

    日常監督+專項檢查

     

    一級指標

    二級指標

    評價標準

    采集方式

    評價說明

    代理執行情況

    采購需求編制情況

    未依法依規編制采購需求,存在下列問題的:
    1、不符合采購項目特點和實際需要的;
    2、未依據部門預算(財評控制價或工程項目概預算)確定采購需求的;
    3、合同文本中權利義務未圍繞采購需求和合同履行設置的;
    4、合同文本未包含法定必備條款和采購需求的所有內容的;
    5、未落實支持創新、綠色采購、中小企業發展等政府采購政策功能的;
    6、未按規定開展采購需求調查和審查工作的;
    7、采購需求存在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遵循預算、資產和財務等相關管理 制度規定的;
    8、設定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與采購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 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的;
    9、采購需求客觀、明確的采購項目,采購需求中客觀但不可量化的指標未作 為實質性要求,作為評分項的;
    10、采購項目涉及采購標的知識產權歸屬、處理的,如訂購、設計、定制開 發的信息化建設項目等,未約定知識產權的歸屬和處理方式的;
    11、采購需求不清楚明了,表述不規范,含義不準確,存在錯誤的;
    12、采購需求存在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國家、行業、地方等相關標準的;
    13、能夠歸集需求形成單一項目進行采購,通過簽訂時間、地點、數量不確 定的采購合同滿足需求,采用框架協議采購方式的;
    14、對于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項目,未就采購需求向社會公眾、 相關供應商、專家征求意見的;
    15、存在專利、專有技術或指向性技術指標的;
    16、指定產品、品牌、技術和唯一性工藝的;
    17、確定框架協議采購需求時,未開展需求調查,聽取采購人、供應商和專 家等意見。面向采購人和供應商開展需求調查時,未選擇具有代表性的調查 對象,調查對象選擇不符合規定數量的;
    18、政府采購主管部門發現或認定的其他情形。
    對上述問題未向采購人提出書面修改建議和意見的,或提出書面修改建議和 意見,采購人拒不改正,未向政府采購主管部門書面報告的,每次每項扣2 分 。

    日常監督+專項檢查

     

    一級指標

    二級指標

    評價標準

    采集方式

    評價說明

    代理執行情況

    專家論證情況

    未依法依規組織專家開展論證等工作的,每次扣1分。

    日常監督+專項檢查

     

    采購計劃申報情況

    采購計劃檢查不嚴,存在下列問題的:
    1、未按法定適用情形選擇采購方式的;
    2、未根據采購方式及適用情形提供必要的材料的;
    3、未按照《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確定采購項目屬性或未按照有利于項目 實施原則選擇項目屬性的;
    4、未按照《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正確選擇政府采購品目的;
    5、未正確選擇供應商產生方式,可優先選用公告邀請方式未優先選用且無正 當理由的;
    6、未正確選擇大型、社會影響力大、技術復雜專業性技術強項目等適用條件 導致產生問題的;
    7、未正確執行提供樣品要求的;
    8、多年度的延續性項目,未選擇延續性項目的;
    9、 一年一簽與一簽多年的項目,采購明細預算或預算控制價出現錯誤的;
    10、采購計劃內容不完整、不正確的;
    11、選擇框架協議采購,未在采購活動開展前向政府采購主管部門備案的;
    12、框架協議應當采用封閉式但采用開放式的;
    13、采購進口產品未申報審批或審批未同意仍開展采購活動的;
    14、應申報非公開招標方式審批未申報或審批未同意仍開展采購活動的;
    15、采購計劃未關聯或未正確關聯采購意向公開的(非不可預見的原因急需 開展的采購項目);
    16、計劃下達后,無正當理由修改項目名稱或采購需求內容的;
    17、分采購包的項目,未按照一個采購包一個采購計劃進行申報導致出現錯 誤 的 ;
    18、專家人數選擇不正確的;

    日常監督+專項檢查

     

    一級指標

    二級指標

    評價標準

    采集方式

    評價說明

    代理執行情況

    采購計劃申報情況

    19、按實結算項目不選按實結算的;
    20、應執行的政府采購政策,未正確選擇對應項的(綠色建筑建材、綠色包 裝(快遞包裝、商品包裝)、節能產品、環境標志產品、中小企業、兩型產品 (設計創新產品)、監獄企業、殘疾人福利企業、不發達或少數民族地區企業、 促進自主創新產業發展、鄉村振興等);
    21、支持聯合體的項目,未選擇支持聯合體的;
    22、支持分包的項目,未選擇支持分包的;
    23、采購計劃內容存在敏感詞、錯別字等情形的;
    24、未按照政府采購品目最末級進行采購計劃明細申報的;
    25、政府采購主管部門發現或認定的其他情形。
    對上述問題未向采購人提出書面修改建議意見的,或提出書面修改建議和意 見,采購人拒不改正,未向政府采購主管部門書面報告的,每次每項扣2分。

    日常監督+專項檢查

     

    采購文件編制情況

    采購文件編制存在不合法不合規情形,存在下列問題:
    1、資格條件設置存在問題的:
    1)設定特定金額的業績作為資格條件;
    2)設置項目人員從業年限作為資格條件;
    3)以特定行政區域或者特定行業的業績、獎項作為中標、成交條件;
    4)將國家已經發文取消的企業資質證書、從業人員證書作為資格條件; 5)設置企業股權結構、經營年限等方面的條件作為資格條件;
    6)業績情況作為資格條件時,未明確要求供應商提供的同類業務的具體范圍; 7)將除進口貨物以外的生產廠家授權、承諾、證明、背書等作為資格要求;
    8)業績情況作為資格條件時,以不合理理由要求供應商提供的同類業務合同超 過 2 個 ;
    9)將國家、地方行政機關頒布的法規、規范性文件中未強制使用的資質、認證 作為資格條件;

    日常監督檢查+專項 檢查

     

    一級指標

    二級指標

    評價標準

    采集方式

    評價說明

    代理執行情況

    采購文件編制情況

    10)要求供應商在政府采購活動前進行不必要的登記、注冊,或者要求設立分 支機構作為資格條件;
    11)將行業協會、商會頒發的企業資質證書和從業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入圍目 錄名單作為資格條件;
    12)對不屬于國家限制經營、特許經營及法律法規禁止經營的事項,將營業執 照經營范圍作為資格條件;
    13)設置注冊資本、資產總額、營業收入、從業人員、利潤、納稅額等規模條 件和財務指標作為資格條件;
    14)提出的資格條件未與采購標的的功能、質量和供應商履約能力直接相關, 或不屬于履行合同必需的條件;
    15)涉及政府采購政策支持的創新產品采購的,提出同類業務合同、生產臺數、 使用時長等業績要求作為資格條件;
    16)除財政部另有規定的情形外,通過入圍方式設置備選庫、名錄庫、資格庫 作為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資格條件;
    17)涉及中小企業采購的采購項目,要求以聯合體形式參加或者合同分包的, 未將明確聯合協議或者分包意向協議中中小企業合同金額應當達到的比例作 為供應商資格條件;
    18)政府采購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情形。
    2、評審因素及標準存在問題的:
    1)評審因素未細化和量化的;
    2)將資格條件作為評審因素的;
    3)評審因素的分值和權重設置不合理的;
    4)價格因素未按照相關規定確定分值和權重的;
    5)評審因素未與相應的商務條件和采購需求對應;

    日常監督檢查+專項 檢查

     

    一級指標

    二級指標

    評價標準

    采集方式

    評價說明

    代理執行情況

    采購文件編制情況

    6)評分項未按照量化指標的等次,設置對應的不同分值的;
    7)技術要求指向特定的專利、商標、品牌、技術路線等內容的; 8)以特定行政區域或者特定行業的業績、獎項作為加分條件的;
    9)將國家已經發文取消的企業資質證書、從業人員證書作為評審因素的;
    10)將執行國家統一定價標準和采用固定價格采購的項目價格列為評審因素 的 ;
    11)采購項目采用綜合評分法時,評審標準中的分值設置未與評審因素的量 化指標相對應的;
    12)采用綜合性評審方法的,未按照采購需求和與實現項目目標相關的其他 因素確定評審因素的;
    13)以企業注冊資本、資產總額、營業收入、從業人員、利潤、納稅額等規 模條件和財務指標作為評審因素的;
    14)需由供應商提供設計方案、解決方案或者組織方案,但未說明采購標的 功能、應用場景、目標等基本要求的;
    15)在采購需求客觀、明確的采購項目中,將采購需求客觀、明確的采購項 目中客觀但不可量化的指標作為評分項的;
    16)商務條件和采購需求指標有區間規定的,評審因素未量化到相應區間, 或量化到相應區間但未設置各區間對應的不同分值的;
    17)要求投標人提供樣品的,未在招標文件中明確規定樣品制作的標準和要 求、是否需要隨樣品提交相關檢測報告、樣品的評審方法以及評審標準的; 18)政府采購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情形。
    3、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歧視待遇的問題: 1)以投資者國別限定供應商的;
    2)違規給予特定供應商優惠待遇的;

    日常監督檢查+專項 檢查

     

    一級指標

    二級指標

    評價標準

    采集方式

    評價說明

    代理執行情況

    采購文件編制情況

    3)框架協議外,只允許投標產品的生產制造商參加采購活動的; 4)對供應商采取不同的資格審查或者評審標準的;
    5)就同一采購項目向供應商提供有差別的項目信息的;
    6)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專利、商標、品牌或者供應商的;
    7)非法限定供應商的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或者所在地的;
    8)采購需求中的技術、服務等要求指向特定供應商、特定產品的; 9)指定檢測機構的檢測報告(國家行政機關另有規定的除外)的;
    10)以企業股權結構、經營年限等方面對中小企業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 遇 的 ;
    11)以供應商的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或者股權結構,對供應商實施差別待 遇或者歧視待遇,對民營企業設置不平等條款,對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在中
    國境內生產的產品、提供的服務區別對待的;
    12)政府采購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情形。
    4、設置障礙、限制排除供應商的問題:
    1)設置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行政審批或者具有審批性質的備案的;
    2)要求供應商購買指定軟件,作為參加電子化政府采購活動的條件的;
    3)設置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審批、備案、監管、處罰、收費等事項的;
    4)設置或者變相設置供應商規模、成立年限等門檻,限制供應商參與政府采 購活動的;
    5)不依法及時、有效、完整發布或者提供采購項目信息,妨礙供應商參與政 府采購活動的;
    6)以裝訂、紙張、文件排序等非實質性的格式、形式問題限制和影響供應商 投標(響應)的;
    7)除必要的原件核對外,對于供應商能夠在線提供的材料,要求供應商同時

    日常監督檢查+專項 檢查

     

    一級指標

    二級指標

    評價標準

    采集方式

    評價說明

    代理執行情況

    采購文件編制情況

    提供紙質材料的;
    8)對于供應商依照規定提交各類聲明函、承諾函的,要求其再提供有關部門 出具的相關證明文件的;
    9)政府采購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情形。
    5、發出的采購文件內容不全或錯誤,前后條款自相矛盾、存在歧義的;
    6、照抄采購文件范本,未根據法律法規要求及項目實際需要合理編制采購文 件 的 ;
    7、  采購文件未明確合同主要內容的;
    8、  采購文件未明示代理費用收取方式及標準的;
    9、未明確信用信息查詢的查詢渠道及截止時點、信用信息查詢記錄和證據留 存的具體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規則等內容;
    10、未對不允許偏離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在采購文件中以醒目方式表明的;
    11、未正確執行政府采購政策的(綠色建筑建材、綠色包裝(快遞包裝、商 品包裝)、節能產品、環境標志產品、中小企業、兩型產品(設計創新產品)、 監獄企業、殘疾人福利企業、不發達或少數民族地區企業、促進自主創新產 業發展、鄉村振興等);
    12、采購文件中未明確驗收方案、付款條件設置未響應優化營商環境要求的;
    13、對已發出的采購文件應進行未進行必要的澄清、修改的;
    14、存在不按照采購計劃改變采購標的和資格條件等情形的;
    15、要求施工單位墊資的;
    16、政府采購主管部門發現或認定的其他情形。
    對上述問題未向采購人提出書面修改建議和意見的,或提出書面修改建議和 意見,采購人拒不改正,未向政府采購主管部門書面報告的,每次每項扣2 分 。

    日常監督檢查+專項 檢查

     

    一級指標

    二級指標

    評價標準

    采集方式

    評價說明

    代理執行情況

    評審活動組織情況

    評審活動組織過程中,存在下列問題:
    1、組織樣品評審和樣品保管不符合有關規定的;
    2、對于供應商法人代表已經出具委托書的,要求供應商法人代表親自領購采 購文件或者到場參加開標、談判等的;
    3、所抽取的專家專業與采購項目不符的;
    4、在評審過程中,給評審專家閱讀采購文件和投標(響應)文件時間不夠 充足,或者無正當理由催促評審專家盡快結束評審的;
    5、采用最低評標價法的項目,出現非最低價成交情況時,未提醒評委對低價 未成交理由做出說明,并予以詳細記錄的;
    6、未按規定對采購文件中涉及廢標、無效投標、無效報價等有關重要內容予 以宣讀,未提請評審委員會成員認真核對采購文件資格、評分標準有關條款 的 ;
    7、政府采購活動相關記錄內容不完整、不準確的;
    8、同一采購項目的歸檔文件與發出的采購文件、網上公告信息內容不一致的;
    9、在開標、評標過程中,未確保評標委員會成員與開標、唱標現場分離的;
    10、未按規定組織重新評審的;
    11、對評審專家、采購人、供應商履職評價不實或惡意評價,經評審專家、 采購人、供應商申訴有效的;
    12、未對評審結果進行核對,未要求評標委員會復核或者書面說明理由,出 現客觀分評分不一致、分項評分超出評分標準范圍、分值匯總計算錯誤或畸 高、畸低的重大差異評分的;
    13、依法需要終止采購活動,未發布項目終止公告并說明原因的;
    14、非法干預采購評審活動,或者通過對樣品進行檢測、對供應商進行考察 等方式改變評審結果的;
    15、未依法從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中抽取評審專家的;
    16、引導或協助采購人、評審專家、供應商違規操作的;
    17、未根據法定方式或程序確定參與采購活動的供應商的;

    日常監督檢查+專項 檢查

     

    一級指標

    二級指標

    評價標準

    采集方式

    評價說明

    代理執行情況

    評審活動組織情況

    18、未合法抽取專家或泄露專家信息的;
    19、以不合理理由拒絕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
    20、采用承諾制的政府采購項目,仍要供應商提供紙質證明材料的;
    21、開標及評審活動未能全程錄音錄像,或錄音錄像不清晰可辨的;
    22、未查詢相關主體信用記錄,或未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詢記錄和 證據留存的;
    23、開標時間、開標地點與采購文件內不一致的;
    24、未核對評審專家身份和采購人代表授權函的;
    25、評審活動前,未宣布評審工作紀律、告知回避要求、介紹政府采購相關 政策法規、評審費用標準等的;
    26、發現評審專家應當回避,未要求回避,評審專家拒不回避時未及時報告 政府采購主管部門的;
    27、未采取必要管理措施,導致評審活動受到干擾的;
    28、未禁止與評審工作無關的人員進入評審現場的
    29、未對評審結果進行核對導致出現錯誤的;
    30、對于可以通過互聯網或者相關公眾信息系統查詢的信息,代理機構要求 供應商提供相關材料的;
    31、未將現場干預或影響評審工作的違法違規行為及時向政府采購主管部門 報告的 ;
    32、非法定情形外開展重新評審的;
    33、發現未按照采購文件規定的評定成交的標準進行評審,應當重新開展采 購活動,未正確執行并報告政府采購主管部門的;
    34、在采購活動中因重大變故,采購任務取消的應當終止采購活動,未通知 所有參加采購活動的供應商,未將項目實施情況和采購任務取消原因報送政 府采購主管部門的;
    35、代理機構存在影響評審活動公平、公正開展行為的;
    36、政府采購主管部門發現或認定的其他情形。 每次每項情形扣1分。

    日常監督檢查+專項 檢查

     

    一級指標

    二級指標

    評價標準

    采集方式

    評價說明

    代理執行情況

    中標(成交)結果情 況

    評審結束后,未在2個工作日在政府采購監管服務平臺確認中標(成交)結 果并將評審報告送達采購人的,每次扣0.5分。

    監管服務平臺自動采

     

    在政府采購監管服務平臺確認中標(成交)結果時,未按照項目中標(成交) 情況和電子化管理要求正確確認導致錯誤的,每次扣0.5分。

    日常監督檢查+專項 檢查

     

    采購人收到評審報告后5個工作日未確認結果,代理機構未書面催辦的,每 次扣0.5分。

    日常監督檢查+專項 檢查

     

    確認中標(成交)結果后,因代理機構原因,未在2個工作日內在指定媒體 發布中標(成交)結果公告的,每次扣0.5分。

    監管服務平臺自動采

     

    對于未通過資格審查或未實質響應被按無效處理的供應商未告知原因,采用 綜合評分法評審的,未告知中標人評審得分及排序的,每次扣0.5分。

    日常監督檢查+專項 檢查

     

    信息公告情況

    信息公告存在下列問題的
    1、未在指定媒體發布信息的:
    2、采用公告方式的,代理協議簽訂之日起7個工作日(非公開招標項目5個 工作日內)內,未在規定的媒體發布采購公告的;
    3、成交結果公告時未一并公開代理服務費情況,包括具體收費標準及收費金 額等的 ;
    4、中標(成交)通知書、分項報價表等需隨中標(成交)結果公告同步發放 未發放的;
    5、發布中標(成交)結果變更公告,涉及變更中標(成交)供應商的,未公 開變更后的中標(成交)供應商的應公開資料的;
    6、未對發布在指定媒體(省政府采購網、長沙市政府采購網等)發布信息進 行檢查,導致信息內容、時間等不一致的;
    7、信息發布類型不正確的;
    8、信息發布時間不符合要求的;
    9、信息內容存在格式規范不統一、有虛假或誤導性陳述、不準確、不合法、 不真實、遺漏依法必須公開的事項、內容錯誤等情形導致修改的:

    日常監督檢查+專項 檢查

     

    一級指標

    二級指標

    評價標準

    采集方式

    評價說明

    代理執行情況

    信息公告情況

    10、信息內容存在敏感詞、錯別字的;
    11、政府采購主管部門發現或認定的其他情形。 每次每項情形扣0.5分。

    日常監督檢查+專項 檢查

     

    合同簽訂情況

    合同簽訂存在下列問題的:
    1、采購合同簽訂超過30日,代理機構未向采購人或供應商書面催辦的;
    2、采購合同簽訂后未在7個工作日內提交政府采購主管部門備案的;
    3、采購合同存在與采購需求、采購計劃、采購文件、投標(響應)文件背離 情形的 ;
    4、未在合同中約定并明確履約驗收方案,或驗收方案不符合行業管理部門規 定的標準、方法和內容的;
    5、未在合同中明確合同必要的要素內容,未明確支付條件及支付違約條件, 未明確違約責任及賠償責任等的;
    6、采購合同提交政府采購主管部門備案未按照《政府采購項目歸檔表》提供 應當提供的歸檔資料的;
    7、政府采購主管部門發現或認定的其他情形。
    對上述問題未向采購人提出書面修改建議和意見的,或提出書面修改建議和意見,采 購人拒不改正,未向政府采購主管部門書面報告的,每次每項扣2分。

    監管服務平臺自動采
    日常監督檢查+專項 檢查

     

    履約驗收情況

    對委托協議中明確委托協助完成履約驗收,存在下列問題的:
    1、未按照委托代理協議約定,協助采購人做好履約驗收工作的;
    2、達到驗收條件,未及時提醒或組織驗收的;
    3、協助采購人履約驗收時,存在背離采購合同的驗收、驗收流于形式、降低 配置標準、變更采購數量等情形的;
    4、未按照規定組織履約驗收,組織驗收存在違規行為的;
    5、驗收后出具的驗收書不符合行業管理部門規定的標準、方法和內容的;
    6、對于應公開的驗收結果未及時公開的。
    對上述問題未向采購人提出書面修改建議和意見的,或提出書面修改建議和 意見,采購人拒不改正,未向政府采購主管部門書面報告的,每次每項扣2分。

    日常監督檢查+專項 檢查

     

    一級指標

    二級指標

    評價標準

    采集方式

    評價說明

    代理執行情況

    檔案管理情況

    未妥善保管政府采購項目歸檔資料的,每次扣2分。

    日常監督檢查+專項 檢查

     

    未將政府采購項目的音影像資料作為歸檔資料進行歸檔的,每次扣2分。

    日常監督檢查+專項 檢查

     

    詢問答復情況

    對供應商提出的詢問不予回復或回復不及時的,每次扣1分。

    日常監督檢查+專項 檢查

     

    質疑答復情況

    代理機構人員惡意詆毀、排擠其他代理機構,或唆使供應商惡意投訴的,每 次扣5分。

    日常監督檢查+專項 檢查

     

    未將質疑相關情況及時告知相關供應商的,每次扣1分。

    日常監督檢查+專項 檢查

     

    拒收供應商依法提交的書面質疑函的,每次扣2分。

    日常監督檢查+專項 檢查

     

    收到質疑或詢問后,未及時向政府采購主管部門備案的,每次扣1分。

    日常監督檢查+專項 檢查

     

    未依法依規開展質疑相關工作的,每次扣2分。

    日常監督檢查+專項 檢查

     

    因質疑答復不滿或未答復、答復超出法定期限導致投訴,且投訴成立的,每 次扣5分。

    日常監督檢查+專項 檢查

     

    保證金情況

    仍然收取投標保證金的,每次扣2分。

    日常監督檢查+專項 檢查

     

    采購文件仍然要求供應商繳納履約保證金的,每次扣2分。

    日常監督檢查+專項 檢查

     

    一級指標

    二級指標

    評價標準

    采集方式

    評價說明

    代理執行情況 代理執行情況

    電子化操作情況

    因錯誤操作導致政府采購電子化流程出現錯誤的,每次扣1分。

    日常監督檢查

     

    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交易系統中,代理機構登記名稱與CA數字證書不一致, 導致政府采購電子化流程出現錯誤的,每次扣0.5分。

    日常監督檢查

     

    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交易系統中,有采購計劃未選擇關聯采購計劃的(系統 原因除外),每次扣0.5分。

    日常監督檢查

     

    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交易系統中,應同步長沙政府采購網發布的公告,未同 步導致時間、內容不一致等問題的,每次扣0.5分。

    日常監督檢查

     

    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交易系統中,開標操作未結束導致無法進入資格評審的, 每次扣0.5分。

    日常監督檢查

     

    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交易系統中,錄入采購人代表、資格審查評委信息錯誤 的,每次扣0.5分。

    日常監督檢查

     

    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交易系統中,涉及招標文件實質性內容修改,未重新生 成電子招標文件的,每次扣0.5分。

    日常監督檢查

     

    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反饋的其他問題,每次扣0.5分:

    日常監督檢查

     

    服務情況

    服務態度不好、將應當提供的服務推諉給政府采購主管部門或系統運營人員、 工作不專業、細致、耐心等導致不良后果的,每次扣0.5分。

    日常監督檢查

     

    全過程服務質量不佳導致投訴且成立的,每次扣1分

    日常監督檢查

     

    不遵守職業道德,不遵守行業行為準則,泄露應當保守的秘密、招投標情況、 項目評審情況、文件等的,每次扣2分。

    日常監督檢查+專項 檢查

     

    收費情況

    向供應商收取代理服務費用的,每次扣1分。

    日常監督檢查+專項 檢查

     

    一級指標

    二級指標

    評價標準

    采集方式

    評價說明

    代理執行情況

    收費情況

    向供應商收取采購文件費用的,每次扣1分。

    日常監督檢查+專項 檢查

     

    同時向采購人及供應商收取沒有法律法規依據費用的,每次扣5分。

    日常監督檢查+專項 檢查

     

    代理服務費存在畸高畸低且無法說明合理理由的,每次扣3分。

    日常監督檢查+專項 檢查

    同類別同類 型金額差不 多的項目,報 價差距在上 30%的

    配合政府采購 主管部門

    配合政府采購主管 部門情況

    存在不配合政府采購主管部門開展的工作的,每次扣2分。

    日常監督檢查+專項 檢查

     

    采購政府采購主管部門要求報送的數據、信息、材料等不實、不及時、不完 整、存在錯誤,或提供虛假情況情形的,每次扣1分。

    日常監督檢查+專項 檢查

     

    不執行政府采購主管部門依法做出的處理處罰決定的,每次扣1分。

    日常監督檢查+專項 檢查

     

    其他

    其他情況

    采購政府采購主管部門認定代理機構存在其他違反政府采購法律法規規定行 為的,每次扣1分。

    日常監督檢查+專項 檢查

     

    代理機構存在與供應商有利害關系但未回避的,每次扣1分。

    日常監督檢查+專項 檢查

     

    擅自中止、終止或無故推遲采購活動的,每次扣2分。

    日常監督檢查+專項 檢查

     

    年度內在長沙市行政范圍內代理政府采購項目數為0的,或企業狀態為吊銷、 注銷的不納入評價范圍,誠信評分清0。

     

     

    違法行為

    違法行為

    代理機構存在政府采購法律法規明確的違法行為:被財政部門作出一至三年 內禁止代理政府采購業務行政處罰或構成犯罪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誠信 評分清0,禁業期內不納入評價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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