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長沙市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信用評價 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長財采購〔2022〕22號
長沙市財政局
2022年12月9日
長沙市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長沙市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專職從業人員信用評價指標體系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評價標準 |
采集方式 |
評價說明 |
專職人員基本 情況 |
登記情況 |
在長沙政府采購網登記的所有信息完整、真實、合法、 更新及時的,得2分,否則不得分。 |
中國政府采購網同步+代理機 構自行維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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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情況 |
除政府采購主管部門組織或指定的培訓外,主動加強業 務學習,積極參加政府采購相關行業協會、政府采購主 要媒體等組織的各類政府采購相關培訓的,每次得1分, 最高3分。 |
代理機構在監管服務平臺填報 |
提供參加政府采購相關行業協會、政府采購主要媒體有效的培訓證明(自愿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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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能力情況 |
具有高級職稱或法律專業或通過法考的得2分;中級職 稱的得1分。 |
代理機構在監管服務平臺填報 |
提供有效證明(自愿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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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采購領域工作經驗1年以上3年以下的,得1分 3年以上5年以下的得2分,5年以上的得3分。 |
代理機構在監管服務平臺填報 |
提供有效證明(自愿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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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榮譽情況 |
獲得政府采購主管部門或政府采購相關行業協會、政府 采購主要媒體表彰或獎勵的,每次得1分,最高得3分。 |
代理機構在監管服務平臺填報 |
提供有效證明(自愿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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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配合政府采購主管部門或相關行業協會落實鄉村振 興、搶險救災、抗疫等公益事業的,每次得0.5分,最高 得2分。 |
相關行業協會報政府采購主管 部門,政府采購主管部門負責 確 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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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參加政府采購主管部門或相關行業協會組織的政策 調研、課題研究、監督檢查等工作的,或積極配合參與 政府采購改革創新工作,為我市政府采購工作提出合理化 建議被采納的,每次得1分,最高得5分。 |
相關行業協會報政府采購主管 部門,政府采購主管部門負責 確 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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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代理評價 情況 |
上一年度內采購人對專職從業人員所代理項目的評價4 星的得1分;4.5星的得2分;5星的得3分。 |
監管服務平臺自動采集 |
1、每月以上一個月的平均星 級為評價依據,年度末評價 以年度平均星級為最終評價 依 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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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度內信用評價排名前十的得5分,排名十一至二 十的得3分,排名二十一至三十的得1分。 |
監管服務平臺自動采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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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代理情況 |
項目代理執行 情況 |
個人負責的項目,存在《長沙市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信用 評價指標體系》中代理執行情況扣分情形的,每處扣2 分,總分70分,扣完為止。 |
日常監督+專項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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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市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信用評價指標體系
(一)基礎信用評價指標(10分)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評價標準 |
采集方式 |
評價說明 |
代理機構 基本情況 |
登記情況 |
在長沙政府采購網登記的所有信息完整、真實、合法、更 新及時的,得0.5分,否則不得分。 |
中國政府采購網同步+代理機構自行維護 日常監督+專項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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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置情況 |
具備獨立辦公場所和代理政府采購業務所必需的辦公條件 的(自有產權或租賃均可),得0.5分。 |
中國政府采購網同步+代理機構自行維護 日常監督+專項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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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備組織評審的自有場地的,得0.5分。 |
中國政府采購網同步+代理機構自行維護 日常監督+專項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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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場地具有能覆蓋全部區域且聲音、畫質清晰的錄音錄 像監控設備設施的,得1分。 |
中國政府采購網同步+代理機構自行維護 日常監督+專項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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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場地能滿足長沙市電子化招投標標準的,得2分。 |
中國政府采購網同步+代理機構自行維護 曰常監督+專項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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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及培訓情 況 |
專職從業人員數量5人及以上的,得0.5分。 |
中國政府采購網同步+代理機構自行維護 日常監督+專項檢查 |
繳納社保且實際 代理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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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內專職從業人員(至少5人)均至少參與政府采購主 管部門或自行組織的政府采購培訓1次的,得2分。 |
代理機構自行維護 |
培訓證明及記錄 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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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
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購內部監督管理制度: |
代理機構自行維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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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良好信用評價指標(30分)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評價標準 |
采集方式 |
評價說明 |
日常代理情況 |
采購人評價情況 |
年度內采購人對所代理項目的評價:4 星的得0.3分,4.5星的得0.5分,5 星的得1分。 |
監管服務平臺自 動采集 |
1、每季度評價一次,年度末評價以年度總平均星級 為最終評價依據。 |
供應商評價情況 |
年度內供應商對所代理項目的評價:4 星的得0. 1分,4.5星的得0.3分,5 星的得0.5分。 |
監管服務平臺自 動采集 |
1、每季度評價一次,年度末評價以年度平均星級為 最終評價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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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專家評價情況 |
年度內評審專家對所代理項目的評價: 4星的得0. 1分,4.5星的得0.3分,5 星的得0.5分。 |
監管服務平臺+交 易系統自動采集 |
1、每季度評價一次,年度末評價以年度平均星級為 最終評價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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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評 價情況 |
年度內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對所代理項 目的誠信評價:4星的得0. 1分,4.5 星的得0.3分,5星的得0.5分。 |
公共資源交易中 心報送 |
1、每季度評價一次,年度末評價以年度平均星級為 最終評價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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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績情況 |
年度內在長沙市行政范圍內代理政府 |
監管服務平臺自 動采集 |
每季度評價一次,年末以全年累計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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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疑導致的投訴情況 |
年度內代理政府采購項目因質疑引起 |
監管服務平臺自 動采集 |
每季度評價一次,年末以全年累計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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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監督及專項檢查 情況 |
年度內日常監督及專項檢查未發現違 法違規情形的得2分。 |
日常監督+專項檢 查 |
默認得分,監督檢查發現相應情形后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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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完成情況 |
年度內未發生因采購代理機構原因導 致出現差錯引起的數據調整等的,得2 分 。 |
日常監督+專項檢 查 |
默認得分,監督檢查發現相應情形后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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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評價標準 |
采集方式 |
評價說明 |
企業貢獻情況 |
企業榮譽情況 |
獲得政府采購主管部門或政府采購相 |
代理機構在監管 服務平臺填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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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職人員獲得政府采購主管部門或政 |
代理機構在監管 服務平臺填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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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度長沙市采購代理機構信用評 |
監管服務平臺自 動采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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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專業能力情況 |
在長沙市政府采購網登記的專職從業 |
監管服務平臺自 動采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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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采購領域工作經驗達到3年及以 上的專職從業人員數量占總專職從業 |
代理機構在監管 服務平臺填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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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職從業人員有高級職稱的每個得0.3 分;中級職稱的每個得0.2分;中級以 下職稱的每個得0. 1分。本項最高得1 分 。 |
代理機構在監管 服務平臺填報 |
提供職稱證書, 一人多證的不重復計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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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內,專職從業人員代理過長沙市政 府采購項目的占登記的專職從業人員 |
監管服務平臺自 動采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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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職從業人員上一年度信用評價在80 分以上的占登記的專職從業人員總人 |
監管服務平臺自 動采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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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隊穩定性,成立1年以上的代理機構, 專職從業人員穩定性高于80%的得1分, 50%-80%的得0.5分,50%以下的不得分。 |
監管服務平臺自 動采集 |
不滿1年的代理機構按80%以上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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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職從業人員中有法律專業或通過國 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得0.5分。 |
代理機構在監管 服務平臺填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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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情況 |
除政府采購主管部門組織或指定的培 |
代理機構在監管 服務平臺填報 |
出具相關單位提供的培訓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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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服務 |
積極參加政府采購主管部門或政府采 |
政府采購主管部 門在監管服務平 臺填報 |
政府采購相關行業協會報政府采購主管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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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事業 |
積極配合政府采購主管部門或政府采 購相關行業協會落實鄉村振興、搶險救 災、抗疫等公益事業的,每次0.5分, 最高1分。 |
政府采購主管部 門在監管服務平 臺填報 |
政府采購相關行業協會報政府采購主管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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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信履約 |
積極響應政府采購主管部門或政府采 購相關行業協會倡議、承諾誠信經營, 簽署長沙市或省級政府采購相關行業 協會自律公約的,得1分。 |
代理機構在監管 服務平臺填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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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采購活動過程中,采購代理機構 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并及時向政府采購 |
政府采購主管部 門在監管服務平 臺填報 |
默認得分,監督檢查發現相應情形后扣分 |
(三)不良信用評價指標(60分,扣完為止)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評價標準 |
采集方式 |
評價說明 |
企業基本情況 |
登記情況 |
在長沙政府采購網登記的所有信息未在10個工作日內及時更新的,每次扣0.5 分 。 |
代理機構自行維護 日常監督+專項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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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領域失信情況 |
存在被“信用中國”、“中國政府采購網”列入失信情形的,每個扣2分。 |
天眼查自動采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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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被列入經營異常或被監管部門責令整改的,每次扣1分。 |
天眼查自動采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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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執行情況 |
采購代理委托情況 |
未簽訂委托代理協議,或委托代理協議未明確采購代理范圍、權限、期限、 檔案保存、代理費用收取方式及標準、協議解除及終止、違約責任等具體事 項的,每個扣0.5分。 |
日常監督+專項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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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不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代理條件,擅自開展采購代理的,每次扣2分。 |
日常監督+專項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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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協議未明確項目負責人或至少2名工作人員的,或項目負責人或工 作人員與實際執行代理業務的工作人員不符的,每次扣1分。 |
日常監督+專項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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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轉讓代理項目,分拆代理項目將采購活動中關鍵環節委托第三方的,每 次扣1分。 |
日常監督+專項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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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計劃下達后,代理機構無正當理由未在2個工作日內提交委托協議給采 購人的,每次扣0.5分。 |
監管服務平臺自動采 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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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協議簽訂后,無正當理由修改委托代理協議內容的,每次扣0.5分。 |
日常監督+專項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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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委托代理協議約定的代理事項開展采購活動并造成不良后果的,每次扣2 分 。 |
日常監督+專項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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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不正當手段獲取代理業務的,每次扣10分。 |
日常監督+專項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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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評價標準 |
采集方式 |
評價說明 |
代理執行情況 |
采購需求編制情況 |
未依法依規編制采購需求,存在下列問題的: |
日常監督+專項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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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評價標準 |
采集方式 |
評價說明 |
代理執行情況 |
專家論證情況 |
未依法依規組織專家開展論證等工作的,每次扣1分。 |
日常監督+專項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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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計劃申報情況 |
采購計劃檢查不嚴,存在下列問題的: |
日常監督+專項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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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評價標準 |
采集方式 |
評價說明 |
代理執行情況 |
采購計劃申報情況 |
19、按實結算項目不選按實結算的; |
日常監督+專項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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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文件編制情況 |
采購文件編制存在不合法不合規情形,存在下列問題: |
日常監督檢查+專項 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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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評價標準 |
采集方式 |
評價說明 |
代理執行情況 |
采購文件編制情況 |
10)要求供應商在政府采購活動前進行不必要的登記、注冊,或者要求設立分 支機構作為資格條件; |
日常監督檢查+專項 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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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評價標準 |
采集方式 |
評價說明 |
代理執行情況 |
采購文件編制情況 |
6)評分項未按照量化指標的等次,設置對應的不同分值的; |
日常監督檢查+專項 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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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評價標準 |
采集方式 |
評價說明 |
代理執行情況 |
采購文件編制情況 |
3)框架協議外,只允許投標產品的生產制造商參加采購活動的; 4)對供應商采取不同的資格審查或者評審標準的; |
日常監督檢查+專項 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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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評價標準 |
采集方式 |
評價說明 |
代理執行情況 |
采購文件編制情況 |
提供紙質材料的; |
日常監督檢查+專項 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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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評價標準 |
采集方式 |
評價說明 |
代理執行情況 |
評審活動組織情況 |
評審活動組織過程中,存在下列問題: |
日常監督檢查+專項 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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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評價標準 |
采集方式 |
評價說明 |
代理執行情況 |
評審活動組織情況 |
18、未合法抽取專家或泄露專家信息的; |
日常監督檢查+專項 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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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評價標準 |
采集方式 |
評價說明 |
代理執行情況 |
中標(成交)結果情 況 |
評審結束后,未在2個工作日在政府采購監管服務平臺確認中標(成交)結 果并將評審報告送達采購人的,每次扣0.5分。 |
監管服務平臺自動采 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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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采購監管服務平臺確認中標(成交)結果時,未按照項目中標(成交) 情況和電子化管理要求正確確認導致錯誤的,每次扣0.5分。 |
日常監督檢查+專項 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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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人收到評審報告后5個工作日未確認結果,代理機構未書面催辦的,每 次扣0.5分。 |
日常監督檢查+專項 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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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中標(成交)結果后,因代理機構原因,未在2個工作日內在指定媒體 發布中標(成交)結果公告的,每次扣0.5分。 |
監管服務平臺自動采 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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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未通過資格審查或未實質響應被按無效處理的供應商未告知原因,采用 綜合評分法評審的,未告知中標人評審得分及排序的,每次扣0.5分。 |
日常監督檢查+專項 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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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告情況 |
信息公告存在下列問題的 |
日常監督檢查+專項 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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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評價標準 |
采集方式 |
評價說明 |
代理執行情況 |
信息公告情況 |
10、信息內容存在敏感詞、錯別字的; |
日常監督檢查+專項 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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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簽訂情況 |
合同簽訂存在下列問題的: |
監管服務平臺自動采 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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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驗收情況 |
對委托協議中明確委托協助完成履約驗收,存在下列問題的: |
日常監督檢查+專項 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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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評價標準 |
采集方式 |
評價說明 |
代理執行情況 |
檔案管理情況 |
未妥善保管政府采購項目歸檔資料的,每次扣2分。 |
日常監督檢查+專項 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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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將政府采購項目的音影像資料作為歸檔資料進行歸檔的,每次扣2分。 |
日常監督檢查+專項 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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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問答復情況 |
對供應商提出的詢問不予回復或回復不及時的,每次扣1分。 |
日常監督檢查+專項 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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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疑答復情況 |
代理機構人員惡意詆毀、排擠其他代理機構,或唆使供應商惡意投訴的,每 次扣5分。 |
日常監督檢查+專項 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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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將質疑相關情況及時告知相關供應商的,每次扣1分。 |
日常監督檢查+專項 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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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收供應商依法提交的書面質疑函的,每次扣2分。 |
日常監督檢查+專項 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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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質疑或詢問后,未及時向政府采購主管部門備案的,每次扣1分。 |
日常監督檢查+專項 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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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法依規開展質疑相關工作的,每次扣2分。 |
日常監督檢查+專項 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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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質疑答復不滿或未答復、答復超出法定期限導致投訴,且投訴成立的,每 次扣5分。 |
日常監督檢查+專項 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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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情況 |
仍然收取投標保證金的,每次扣2分。 |
日常監督檢查+專項 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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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文件仍然要求供應商繳納履約保證金的,每次扣2分。 |
日常監督檢查+專項 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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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評價標準 |
采集方式 |
評價說明 |
代理執行情況 代理執行情況 |
電子化操作情況 |
因錯誤操作導致政府采購電子化流程出現錯誤的,每次扣1分。 |
日常監督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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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交易系統中,代理機構登記名稱與CA數字證書不一致, 導致政府采購電子化流程出現錯誤的,每次扣0.5分。 |
日常監督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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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交易系統中,有采購計劃未選擇關聯采購計劃的(系統 原因除外),每次扣0.5分。 |
日常監督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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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交易系統中,應同步長沙政府采購網發布的公告,未同 步導致時間、內容不一致等問題的,每次扣0.5分。 |
日常監督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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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交易系統中,開標操作未結束導致無法進入資格評審的, 每次扣0.5分。 |
日常監督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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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交易系統中,錄入采購人代表、資格審查評委信息錯誤 的,每次扣0.5分。 |
日常監督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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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交易系統中,涉及招標文件實質性內容修改,未重新生 成電子招標文件的,每次扣0.5分。 |
日常監督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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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反饋的其他問題,每次扣0.5分: |
日常監督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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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情況 |
服務態度不好、將應當提供的服務推諉給政府采購主管部門或系統運營人員、 工作不專業、細致、耐心等導致不良后果的,每次扣0.5分。 |
日常監督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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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過程服務質量不佳導致投訴且成立的,每次扣1分 |
日常監督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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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遵守職業道德,不遵守行業行為準則,泄露應當保守的秘密、招投標情況、 項目評審情況、文件等的,每次扣2分。 |
日常監督檢查+專項 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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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情況 |
向供應商收取代理服務費用的,每次扣1分。 |
日常監督檢查+專項 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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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評價標準 |
采集方式 |
評價說明 |
代理執行情況 |
收費情況 |
向供應商收取采購文件費用的,每次扣1分。 |
日常監督檢查+專項 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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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向采購人及供應商收取沒有法律法規依據費用的,每次扣5分。 |
日常監督檢查+專項 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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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服務費存在畸高畸低且無法說明合理理由的,每次扣3分。 |
日常監督檢查+專項 檢查 |
同類別同類 型金額差不 多的項目,報 價差距在上 下30%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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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政府采購 主管部門 |
配合政府采購主管 部門情況 |
存在不配合政府采購主管部門開展的工作的,每次扣2分。 |
日常監督檢查+專項 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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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政府采購主管部門要求報送的數據、信息、材料等不實、不及時、不完 整、存在錯誤,或提供虛假情況情形的,每次扣1分。 |
日常監督檢查+專項 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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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執行政府采購主管部門依法做出的處理處罰決定的,每次扣1分。 |
日常監督檢查+專項 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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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其他情況 |
采購政府采購主管部門認定代理機構存在其他違反政府采購法律法規規定行 為的,每次扣1分。 |
日常監督檢查+專項 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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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機構存在與供應商有利害關系但未回避的,每次扣1分。 |
日常監督檢查+專項 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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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中止、終止或無故推遲采購活動的,每次扣2分。 |
日常監督檢查+專項 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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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內在長沙市行政范圍內代理政府采購項目數為0的,或企業狀態為吊銷、 注銷的不納入評價范圍,誠信評分清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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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行為 |
違法行為 |
代理機構存在政府采購法律法規明確的違法行為:被財政部門作出一至三年 內禁止代理政府采購業務行政處罰或構成犯罪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誠信 評分清0,禁業期內不納入評價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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