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 黃 明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3部門聯合印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完善招標投標交易擔保制度進一步降低招標投標交易成本的通知》(發改法規〔2023〕27號,以下簡稱《通知》)。《通知》全面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要求,圍繞深化招投標交易擔保制度改革,明確了具有較強系統性、規范性、創新性的7個方面具體措施,將對降低招投標交易成本、優化招投標領域營商環境產生更大政策效應,對穩住經濟大盤、助企紓困解難產生更大積極影響。
一、《通知》出臺的重要意義
《通知》出臺,有利于完善招投標交易擔保制度,對于促進招投標領域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一是改革招投標交易擔保制度的重要文件。招投標交易擔保制度是維護招標人合法權益、保障招投標活動有序實施的重要制度設計。《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和有關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確立了招投標交易擔保制度,施行以來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隨著招投標全流程電子化和金融服務的發展,保函、保險、保證等擔保形式不斷豐富,相關突出問題亟需解決。《通知》堅持改革創新,豐富擔保形式;堅持問題導向,明確禁止事項;堅持分類施策,推進精準落實,全面、系統、科學規范招投標交易擔保制度,是《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的重要配套性文件。
二是降低招投標領域交易成本的重要舉措。當前,我國經濟運行面臨一些突出矛盾和問題,市場主體特別是中小微企業生產經營困難依然較多。在招投標領域,市場主體因投標導致大量資金占用,且返還周期長,加大了資金周轉壓力。《通知》聚焦招投標交易擔保突出問題,堅持小切口、大作為,積極推廣運用創新做法,全面推廣保函(保險),鼓勵招標人接受擔保機構的保函、保險機構的保單等其他非現金交易擔保方式繳納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鼓勵使用電子保函,降低電子保函費用。規范保證金收取和退還,要求及時退還保證金;以現金形式提交保證金的,應當同時退還保證金本金和銀行同期存款利息。鼓勵減免政府投資項目投標保證金,鼓勵實行差異化繳納投標保證金。鼓勵金融機構、交易平臺簡化交易擔保辦理流程、降低服務手續費用。這些措施,是推動招投標領域降低交易成本、助企紓困解難的重要抓手,有利于市場主體解難題、渡難關、復元氣、增活力。
三是優化招投標領域營商環境的重要內容。《通知》以降成本為核心、以“放管服”改革為抓手,優化招投標領域營商環境,堅持問題導向,明確了“一個嚴禁四個不得”,回應市場關切,劃出底線紅線,有利于保障企業合法權益;堅持改革創新,提出了“九個鼓勵”,有利于推動新技術、新手段、新舉措在招投標交易擔保領域的運用;堅持誠信原則,將保證金收取與投標人誠信狀況掛鉤,實施信用激勵,支持對誠信企業給予減免投標保證金優惠待遇,依法依規對銀行、擔保機構和保險機構加強信用監管,并防范懲戒交易擔保違法失信行為,有利于市場誠信建設;堅持優化服務,順應數字中國建設需要,依托各類交易、服務、信用平臺,推進市場主體資質資格、業績、行為信用信息和擔保信用信息、履約信用信息等公開共享,有利于提高招投標領域信息化、精細化服務水平。
二、湖北降低招投標交易成本的實踐探索
近年來,湖北省著力降低招投標交易成本、優化招投標領域營商環境,推進減審批、減備案、減材料、減流程、減環節、減時限和降收費、降成本、降資金占用;先后取消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員費、電子版招標文件費、公共資源交易服務費,全省各級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務全面實現“零收費”,每年可為市場主體減負約3億元,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同時,堅持從規范招投標交易擔保制度入手,通過“減”“免”“替”多措并舉,降低交易成本、減少資金占用,增強市場主體獲得感、幸福感。
一是“減”。大力推行涉企投標保證金“少占用”,在工程建設領域減少涉企保證金,明確投標保證金不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1%,且最高不超過50萬元。鼓勵招標人對信譽良好的企業及中小微企業免收投標保證金,全省近一半的市州免收工程建設領域投標保證金。積極協調金融機構,降低保單、保函服務手續費。
二是“免”。大力推行政府采購工程建設項目收“兩金”,取消全省政府采購工程建設項目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2022年前三季度免收政府采購工程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約244億元。
三是“替”。大力推行保證金替代機制,采用銀行保函、保險公司保單和擔保公司保函替代工程投標保證金,湖北省電子保函服務平臺上線兩年來,共有18家銀行、擔保公司、保險公司入駐,為4899家企業出具23663筆電子保函,替代現金保證金金額近50億元。
三、扎實推進招投標交易擔保制度改革
《通知》出臺,對于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提振市場主體信心、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為我們深化招投標交易擔保制度改革、進一步降低招標投標交易成本提供了重要依據和根本遵循,我們將按照《通知》要求,完善招投標交易擔保制度,優化招投標領域營商環境,促進招投標領域高質量發展。
一是在規范上下功夫。嚴格貫徹落實規范招標投標交易擔保行為的要求,堅決做到“一個嚴禁四個不得”,對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以及其他受委托提供保證金代收代管服務的平臺和服務機構巧立名目變相收取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保證金或其他費用的行為嚴格監管;對強制要求繳納現金保證金,排斥限制市場主體自行選擇交易擔保方式,為投標人指定出具擔保機構,非法扣押、拖欠、侵占、挪用投標保證金的行為嚴格防范并依法懲戒,做到發現一起、查辦一起、信用平臺公示一起。
二是在減負上下功夫。在繼續推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服務“零收費”,取消政府采購工程建設項目投標保證金和履約保證金的基礎上,采取鼓勵對信譽良好的投標人免收保證金等方式實施正向激勵,對中小微企業投標人免收投標保證金,探索企業運用信用承諾、信用報告替代繳納投標保證金,切實為市場主體降低交易成本。對確需收取投標保證金的,落實不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1%,且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規定。
三是在便企上下功夫。持續擴大湖北省電子保函服務平臺入駐金融機構數量規模,常態化征集銀行、保險、擔保等金融機構入駐,確保投標人可以自主選擇電子銀行保函、電子擔保保函、電子保險保單三種形式替代現金繳納投標保證金,同時積極引導金融機構適度下調保函、保單手續費。優化電子保函服務平臺功能,不斷豐富投標保函種類,招標文件投標保證金金額獲取、中標結果推送、電子保函相關信息查看等功能,提升投標效率,方便市場主體。
原文鏈接:
深化招投標交易擔保制度改革 促進招投標領域高質量發展——《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完善招標投標交易擔保制度進一步降低招標投標交易成本的通知》解讀之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