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財金〔2022〕51號
各市州、縣市區財政局:
為進一步規范我省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以下簡稱PPP)管理,合理控制財政中長期支出責任,有效防范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根據《財政部關于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規范發展的實施意見》(財金〔2019〕10號)和我省防范化解政府債務風險有關規定,經省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聚焦重點公共服務領域
1、PPP模式適用于市場化程度相對較高、投資規模相對較大、需求長期穩定的公共服務領域項目,現階段重點支持污水處理、供水、垃圾焚燒發電及處理等市政工程類項目和地鐵、高速公路等交通運輸類項目,適當兼顧健康、養老、文化、體育、旅游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領域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項目。
2、不屬于公共服務領域,政府不負有提供義務的,如商業地產開發、市場化健康養老等,或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等,不適宜由社會資本承擔的項目,不得采用PPP模式。
3、僅涉及工程建設而無實際運營內容、無現金流,完全由政府付費或打捆無實質關聯內容的項目,如市政道路、農村公路建設、廣場、綠化(風光)帶等工程建設,不得采用PPP模式。
二、壓實社會資本運營職責
4、本級政府所屬融資平臺公司及其參股并能對其經營活動構成實質性影響的國有企業不得作為社會資本方參與本級PPP項目。
5、參與PPP項目的社會資本方須有長期投資意愿、穩定運營能力和同類項目運營管理經驗。實施機構可以在社會資本采購文件中載明或者在PPP項目合同中約定以聯合體方式參與的,單家股權比例不得低于10%。不得以任何形式將項目運營責任轉移給政府方出資代表承擔或另行指定社會資本方以外的第三方承擔。
6、實施機構可以在社會資本采購文件中載明或者在PPP項目合同中約定PPP項目自全部建成之日起3年內,社會資本原則上不得轉讓股權,如因社會資本方破產、無法融資等確需轉讓的,需征得政府方同意,且受讓方須滿足前述對社會資本的資質要求。
三、嚴格風險區域監管要求
7、任一年度全部PPP項目從一般公共預算列支的財政支出責任占當年可用財力的比重,超過7%的地區,進行風險預警提示,從嚴從緊新上PPP項目;超過10%的地區,不得新上PPP項目。
8、地方政府債務風險預警地區,以及財政運行風險紅色等級縣區,不得新上PPP項目。
9、財政暫付款占一般公共預算和政府性基金支出的比重,2021年超過10%、2022年超過8%、2023年及以后年度超過5%的地區,下一年度不得新上PPP項目。
10、對于存在上述第7至9條不得新上PPP項目情形的地區,已入庫但暫未啟動政府采購的項目,在上述情形消除之前暫停實施。
四、明確支出收益比例要求
11、新上PPP項目的使用者付費比例(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表現為政府付費形式的污水、垃圾處理費等視同使用者付費)需滿足最低限額要求,其中污水處理類項目不得低于30%,垃圾焚燒發電類項目不得低于70%,供水、健康、養老等其他項目不得低于80%。
12、新上回報機制為可行性缺口補助的項目,原則上,政府方所出資本金不得低于項目總資本金的20%,政府方出資不得低于項目總投資的20%。
13、使用者付費應統籌考慮國家收費政策、服務人群數量、未來市場空間等因素審慎評估,參照以往年度或其他地區同類項目實際收支情況測算,不得通過虛估收入人為提高使用者付費比例預期。
五、提高財承評估精準程度
14、各地在計算PPP項目財政支出責任占可用財力比重時,未來年度可用財力預測數應綜合考慮年度增長率的變動趨勢進行調整,但不得高于前五年的平均增長率。
15、新上PPP項目應提供不低于5年的財政支出責任資金來源情況說明,區分統籌存量、新增預算兩類情況詳細論證分析,并提供相關依據。項目未來可能獲得的財政補助資金,屬于當前不確定事項,不得列入財政支出責任計算的抵減因素。實際獲得財政補助資金后,要相應扣減項目成本,或作為項目收益,抵減財政支出責任,做到應減盡減、動態及時。
16、PPP項目在采購、執行等階段,財政支出責任與入庫階段測算結果發生變化時,年度財政支出責任數據、財承占比等數據應當聯動進行調整,做到應調盡調、動態及時、數據準確。
六、足額落實財政支出責任
17、各地應依法依規將PPP項目財政支出責任納入預算管理,重諾守約,穩定市場預期,推動構建良好營商環境。
18、行業主管部門應按照PPP項目入庫備案信息和合同約定將下年度需新增安排的PPP項目財政支出責任納入本部門預算需求,經財政部門審核后編入預算草案,經本級政府同意后報送本級人大審查。
19、財政部門應將PPP項目財政支出責任予以優先保障,嚴格落實按效付費機制,根據PPP合同約定和績效評價結果按年及時足額撥付資金,但不得通過專項債券或者新增融資落實支出責任。逾期支付嚴重的地區,暫停新上PPP項目。
七、加強存量資產轉讓管理
20、PPP項目涉及存量公共資產、特許經營權轉讓的,應嚴格履行相關轉讓程序,嚴禁以PPP項目采購規避國有資產轉讓程序。
21、鼓勵具備長期穩定經營性收益的存量項目,采用PPP模式盤活存量資產,提升運營效率和服務水平。存量公共資產、特許經營權轉讓等收入,優先用于化解政府隱性債務。嚴禁資金空轉,虛增財政收入。
22、全部子項目運營未滿5年的PPP項目,不得退庫后作為存量資產并入新項目申請入庫。
八、完善項目調整和退庫管理
23、對于項目名稱、實施機構等非核心條件發生變更的,應及時向省財政廳備案;對于項目合作內容、總投資、運作方式、合作期限等核心邊界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的,應于6個月內向省財政廳提出書面申請,對項目實施方案、物有所值評價報告、財政承受能力論證報告、采購文件、項目合同等進行相應調整,經省財政廳審核通過后,方可在全國PPP綜合信息平臺進行信息更新。
24、PPP項目應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實施,項目因規劃調整、后續融資不到位等造成無法繼續采用PPP模式推進的,或入庫之日起一年內無實質性進展的項目,應在取得本級人民政府同意退庫意見后,及時向省財政廳申請退出項目管理庫。
25、項目退庫時,已簽約落地項目應依據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由政府方和社會資本方通過友好協商達成共識,并提交PPP合同終止協議。已退庫項目擬采用其他模式實施的,應依法依規落實資金來源,嚴禁新增政府隱性債務。
九、強化動態監督管理機制
26、市縣財政部門應在項目可研編制后,通過預算評審合理確定項目主要內容和投資規模。省財政廳可對項目預算評審結果進行復核抽查,加強跟蹤監督,嚴格控制項目投資、運營成本,防止發生財政支出風險。
27、建立健全PPP項目聯合評審機制。由各級發改、財政部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對本級PPP項目實施方案進行聯合評審,針對項目采用PPP模式的必要性、可行性、經濟性、合規性、規劃銜接性、財務可負擔性以及價格和收費的合理性等進行綜合評估,對合作模式、交易結構、投資回報、社會資本選擇、資源平衡、信用保障、退出機制等核心內容進行審查,提出評審意見,合理把握價格、土地、金融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力度。
28、嚴禁“先實施、后申報”,“邊實施、邊申報”以及“不申報、自行實施”等違規行為。因未入庫自行以PPP名義實施、回購投資本金以及承諾固定回報或保障最低收益形成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的,依法依規提請有關部門對相關單位和個人予以嚴肅問責。
29、在充分考慮社會資本獲得合理收益的前提下,引入收益動態調整機制,對于超過合理預期的超額利潤,設定限制條件,包括約定投資回報率上限,超出上限的部分歸政府所有,或就超額利潤部分與項目公司進行分成等,切實減輕政府財政支出壓力。
30、市縣財政部門應在每年10月底前對PPP項目開展一次全面檢查,并可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開展專項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求被檢查單位限期整改。檢查和整改情況應及時形成報告報送本級政府,并于每年11月底前抄報省財政廳。
本文件自2022年12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由湖南省財政廳負責解釋。原已發文件內容與此文件不符的,以此文件為準。
湖南省財政廳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