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高盛咨詢集團有限公司受湖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長沙分行的委托,對湖南銀行長沙分行聘請律師全風險代理閩信工程和北京中財2家公司檢察院民事審判監督案件項目進行競爭性磋商采購,現采用發布公告的方式,邀請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參與競爭性磋商采購活動。
一、采購項目基本概況
1、采購項目名稱:湖南銀行長沙分行聘請律師全風險代理閩信工程和北京中財2家公司檢察院民事審判監督案件項目
2、采購編號:ZKGS(ZB)-20241093
3、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4、采購預算:95萬元
二、采購項目內容與數量
湖南銀行長沙分行與湖南閩信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中財融信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兩家借款企業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經人民法院過一審、二審、再審程序后,現已進入檢察院民事審判監督流程,兩案涉案總金額為200,748,372.88元。詳見本項目采購需求。
三、供應商資格條件:
1、供應商基本資格條件:
(1)供應商不得直接或間接地與采購人為本項目所委托的咨詢公司或其附屬機構有任何關聯;
(2)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為同一個人的兩個或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等關聯公司不得在本項目中同時參與磋商。
2、供應商特定資格條件:
(1)供應商須經司法行政管理機關注冊成立并且有效存續的律師事務所;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具有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
(2)供應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參加本項目采購活動前3年內未有供應商因違法經營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
(3)擬提供服務的主辦律師須具有5年以上律師執業經歷,熟悉服務領域的法律法規,具備相關的專業知識,具有解決疑難法律問題或類似問題的經驗及較好的溝通協調能力;
(4)律師事務所及擬提供服務的主辦律師不得與湖南閩信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中財融信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兩家借款企業及其保證人存在代理關系、不得與本行存在利益沖突;
(5)供應商至少有1個應對檢察院民事審判監督的成功案例。
3、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磋商。
4、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須加蓋供應商公章。
四、獲取磋商文件的時間、地點、方式及磋商文件售價
獲取磋商文件的時間:于2024年 6 月17 日至 6 月24 日,任何一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00(北京時間),雙休日及節假日除外。派本單位正式員工持單位介紹信(授權委托書)及身份證、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書副本原件以及上述所有證件復印件一套(加蓋供應商公章)。
獲取磋商文件的地點:中科高盛咨詢集團有限公司(長沙市天心區友誼路413號運成大廈12樓南1212室)。
磋商文件售價:400元/份,售后不退。
五、響應文件提交的截止時間、開啟時間及地點
首次響應文件的提交截止時間:2024年 6 月27 日 15 時00分(北京時間)
首次響應文件的開啟時間:2024年 6 月27 日 15時00 分(北京時間)
首次響應文件的開啟地點:中科高盛咨詢集團有限公司開標大廳(長沙市天心區友誼路413號運成大廈16樓南1607室)。
六、磋商保證金:
6.1遞送響應文件前,供應商須交付磋商保證金: 15000元(人民幣)。
6.2繳納時間:按第二章 磋商須知(前附表)時間前,以銀行到賬回單為準。
6.3 繳納方式:銀行轉賬、銀行電匯或銀行匯票,從各投標單位基本賬戶繳入到如下賬戶(磋商保證金托管專戶),并在轉賬票據用途欄或備注欄中注明湖南銀行長沙分行聘請律師全風險代理,同時告知銀行應錄入項目名稱
賬戶名:中科高盛咨詢集團有限公司
賬 號:9902 0017 7605 5715
開戶行:中國民生銀行長沙芙蓉廣場支行
行 號:3055 5103 1105
6.4 未按時足額繳納磋商保證金的,其響應文件將被拒絕。
七、采購項目聯系人姓名和電話
采購人名稱:湖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長沙分行
辦公地址:長沙市雨花區湘府東路二段208號萬境財智中心南棟湖南銀行
采購聯系人:夏女士 聯系電話:0731-88781268
技術聯系人:羅先生 聯系電話:17607313131
采購代理機構名稱:中科高盛咨詢集團有限公司
地 址:長沙市天心區友誼路413號運成大廈12樓
聯系人:李 雙 曾 嶸 楊 佩 羅 洲
聯系方式:0731-84452818 89873777
傳 真:0731-8443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