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布經修改的《湖南省工程建設項目申報材料增加招標內容和核準招標事項規定》的通知
湘發改招[2013]690號
各市州發改委、各有關部門: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法制辦監察部關于做好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貫徹實施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2]21號)關于全面清理與招投標有關規定的要求,根據《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招標投標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決定》(2013年第23號令)的規定,現將修改后的《湖南省工程建設項目申報材料增加
標內容和核準招標事項規定》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湖南省工程建設項目申報材料增加招標內容和核準招標事項規定》
二○一三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 湖南省工程建設項目申報材料增加招標內容和核準招標事項規定
第一條 為了規范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活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國家發改委等九部委[2013]23號令和《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確定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核準手續的各類工程建設項目。
三條 本規定第二條包括的工程建設項目,必須在報送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者資金申請報告、項目申請報告中增加有關招標的內容。
第四條 增加的招標內容包括:
(一)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活動的具體招標范圍(全部或者部分招標)。
(二)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活動擬采用的招標組織形式(委托招標或者自行招標)。擬自行招標的,應按照《工程建設項目自行招標試行辦法》和《湖南省工程建設項目自行招標辦法》規定報送書面材料。
(三)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活動擬采用的招標方式(公開招標或者邀請招標);國家發展改革委確定的國家重點項目和省人民政府確定的重點項目,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以及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建設項目應當公開招標。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八條規定的情形的,可以采用邀請招標。
招標人要求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應對采用邀請招標的理由做出說明。
(四)其它有關內容。
第五條 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建設項目可以不進行招標。但在報送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者資金申請報告、項目申請報告中須提出不招標申請,并說明不招標原因:
(一)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搶險救災或者屬于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等特殊情況,不適宜進行招標;
(二)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采用不可替代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或者其建筑藝術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三)承包商、供應商或者服務提供者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競爭的;
(四)采購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 ;
(五)已通過招標方式選定的特許經營項目投資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
(六)需要向原中標人采購工程、貨物或者服務,否則將影響施工或者配套要求;
(七)國家規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報送招標內容時應附招標基本情況表(表式見附表一)。
第六條 經項目審批、核準部門審批、核準,工程建設項目因特殊情況可以在報送可行性研究報告蛘咦式鶘昵氡ǜ妗⑾钅可昵氡ǜ媲跋刃鋅展招標活動,但應在報送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中予以說明。項目審批部門認定先行開展的招標活動中有違背法律、法規的情形的,應要求其糾正。
第七條 在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者資金申請報告、項目申請報告中增加的招標內容,作為附件與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者資金申請報告、項目申請報告一同報送。
第八條 項目審批、核準部門應依據法律、法規規定的權限,對項目建設單位擬定的招標范圍、招標組織形式、招標方式等內容提出是否予以審批、核準的意見。項目審批、核準部門對招標事項審批、核準意見格式見附表二。
第九條 使用國際金融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資金的建設項目,資金提供方對建設項目報送招標內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條 項目建設單位在招標活動中對審批、核準的招標范圍、招標組織形式、招標方式等做出改變的,應向原審批、核準部門重新窶磧泄睪俗際中。
第十一條 項目審批、核準部門應將審批、核準建設項目招標內容的意見抄送有關行政監督部門。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30日以后施行。2002年7月12日公布施行的《湖南省工程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增加招標內容和核準招標事項暫行規瘛吠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