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
關于執行《湖南省建設工程計價辦法》的補充通知
湘建價建〔2014〕35號
各市州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各有關單位:
《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 50500-2013)(以下簡稱《計價規范》)已于2013年7月1日起實施,《湖南省建設工程計價辦法》(以下簡稱《計價辦法》)及《湖南省建設工程消耗量標準》已于2014年8月1日起實施(湘建價〔2014〕113號文),為使《計價辦法》與《計價規范》更好的銜接執行,現就有關問題補充通知如下:
一、《計價規范》中第3.1.1、3.1.4、3.1.5、3.1.6、3.4.1、4.1.2、4.2.1、4.2.2、4.3.1、5.1.1、6.1.3、6.1.4、8.1.1、8.2.1、11.1.1條(款)為強制性條文。其中3.1.1條、5.1.1條結合我省實際情況作了適當修改,并在《計價辦法》第63條、第99條分別表述。上述規定必須嚴格執行。
二、《計價辦法》配套的工程量清單項目及計算規則均按國家頒發的《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工程量計算規范》(GB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單計算規范》(GB50855-2013)、《通用安裝工程工程量計算規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計算規范》(GB50857-2013)、《園林綠化工程工程量計算規范》(GB50858-2013)、《礦山工程工程量計算規范》(GB50859-2013)、《構筑物工程工程量計算規范》(GB50860-2013)、《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計算規范》(GB50861-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計算規范》(GB50862-2013)執行。
湖南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
201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