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關于調整補充增值稅條件下建設工程計價依據的通知
湘建價〔2016〕160號
各市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委、規劃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取消勞保基金┰黽由緇岜O輾延泄厥孿畹耐ㄖ》(湘建價〔2016〕134號)規定,現就《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湖南省建設工程計價辦法〉及〈湖南省建設工程消耗量標準〉的通知》(湘建價〔2014〕113號)、《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關于增值稅條件下計費程序和計費標準&規定>及<關于增值稅條件下材料價格發布與使用的規定>的通知》(湘建價〔2016〕72號)相關規定調整補充如下:
一、鑒于勞保基金取消等政策調整,湘建價〔2014〕113號、湘建價〔2016〕72號文件所附的工程計價表格、工程費用標準全部作廢,統一調整為本通知所附&增值稅條件下工程計價表格及工程費用標準》。
二、對湘建價〔2016〕72號文件附件2《關于增值稅條件下材料價格發布與使用的規定》進行調整補充:
1.混凝土、砂漿等配合比材料如為現場拌合,則按對應的材料分別除稅。
2.園林苗木綜合稅率按12.76%除稅。
3.其他未列明分類的材料及設備綜合稅率由按6%調整為按16.93%除稅。稅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專業工程暫估價調整為不超過清單項目總造價的30%。
四、本通知自公布之日施行,與湘建價〔2016〕134號文件配套執行。
附件:增值稅條件下工程計價表格及工程費用標準.doc
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6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