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湖南省裝配式建設工程消耗量標準(試行)》的通知
湘建價〔2016〕237號
各市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委、規劃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為配合發展裝配式建筑,我廳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統一部署,組織編制了《湖南省裝配式建設工程消耗量標準(試行)》(以下簡稱《裝配式標準》),現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裝配式標準》與2014年《湖南省建設工程計價辦法》及《湖南省建設工程消耗量標準》配套使用,補充工程量清單與《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配套使用。
二、《裝配式標準》的取費標準按《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調整補充增值稅條件下建設工程計價依據的通知》(湘建價〔2016〕160號)執行。
三、本通知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我廳2015年12月24日印發的《湖南省し亢統竅緗ㄉ杼關于印發<湖南省裝配式混凝土―現澆剪力墻結構住宅計價依據>的通知》(湘建價〔2015〕191號)同時廢止。
實施過程中,如有任何意見或建議請及時反饋至省造價管理總站。聯系電話:0731―85588382。
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