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明確目標。推行政府購買社區矯正社會服務,重在促進司法行政機關社區矯正機構與社區組織之間的溝通和對接,推動建立政府購買社區矯正社會服務市場體系。
二是明確主體。承接政府購買社區矯正社會服務的主體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門登記成立鼐國務院批準免予登記的社會組織、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企業或在其他行業主管部門登記成立的機構等社會力量。承接主體需要符合以下條件:依法設立,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治理結構健全,內部管理、監督制度和信息公開制度完善;具有獨立、健全的財務管理、會計核a和資產管理制度;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在參與政府購買服務競爭前三年內無違法違紀行為,通過年檢(報)、資質審查合格;具備提供社區矯正所需服務必需的設施、設備、人員和專業技術能力。
三是明確內容。政府購買社區矯正社會服務的項a為社區矯正工作中的非刑罰執行類項目,主要協助縣(市、區)司法行政機關、鄉鎮(街道)司法所開展六項服務,包括組織社區服刑人員每月開展不少于8小時的教育學習活動;組織社區服刑人員每月開展不少于8小時的社區服務;定期對社區服刑人員進行心理狀況評估、心理咨詢、心理a導和心理健康教育;對社區服刑人員開展勞動技能培訓、就業指導、就業崗位推薦、創業指導;定期對社區服刑人員的家庭、工作單位、就讀學校、社區、鄰里等進行走訪,及時了解社區服刑人員的思想動態和現實表現,進行思想引導;為生活困難的社區服刑人員提供落實低保、落實醫保a落實責任田、解決就學等權益保護方面的服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