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政府采購有關信用主體標識碼登記工作的通知
( 財辦庫〔2016〕32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進一步做好政府采購信用信息共享工作,落實《財政部關于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查詢及使用信用記錄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6〕125號)相關要求,完善政府采購信用信息,現將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按照《關于報送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的通知》(財辦庫〔2014〕526號)有關要求,財政部在中國政府采購網建立“政府采購彌匚シㄊ信行為記錄名單”專欄,集中發布全國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地方各級財政部門在登記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時,若信用主體為企業法人,應錄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工商登記號、稅務登記號中的任意一項(以下簡稱主體標識碼);若信用主夢自然人,應當錄入當事人身份證號碼。
二、根據《財政部關于做好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行政許可取消后相關政策銜接工作的通知》(財庫〔2014〕122號)有關要求,代理機構在中國政府采購網或其工商注冊地所在地省級分網站進行網上登記。各省級財政部門在組織本地區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網上登記時,應當要求代理機構錄入主體標識碼。
三、各省級財政部門應當高度重視信用信息的登記和發布工作,確保信用信息的完整性和準確性,做好相關組織工作,及時調整相關系統設置,并通知本地區各級財政部門和社會代理機構做好有關工作。
財政部辦公廳
2016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