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財政廳關于做好政府采購有關信用主體標識碼登記及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查詢使用信用記錄有關問題的通知
(湘財購〔2017〕2號)
各市州、縣市區財政局,省直各單位,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為貫徹落實財政部《關于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查詢及使用信用記錄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6〕125號)和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政府采購有關信用主體標識碼登記工作的通知》(財辦庫〔2016〕320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做好我省政府采購有關信用主體標識碼登記及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查詢、使y信用記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信用主體標識碼登記及信用記錄查詢、使用工作
誠實信用是政府采購活動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之一。在政府采購活動中積極開展信用主體標識碼登記及信用記錄查詢、使用工作,對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采購代理機構及評y專家進行守信激勵、失信約束,是政府相關部門開展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的重要舉措,對降低市場運行成本、改善營商環境、高效開展市場經濟活動具有重要作用,有利于形成“一處違規、處處受限”的信用機制。
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提y了明確要求。財政部與有關部門聯合簽署了《關于對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實施聯合懲戒措施的合作備忘錄》(發改財金〔2014〕3062號)、《失信企業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發改財金〔2015〕2045號)、《關于對違法失信上市公司相關責任主體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y(發改財金〔2015〕3062號)、《關于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發改財金〔2016〕141號)、《關于對安全生產領域失信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發改財金〔2016〕1001號),依法限制相關失信主體參與政府采購活動。我省也出臺了《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南省企業失信行為聯合懲戒暫行辦法>的通知》(湘政辦發〔2015〕88號)、《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和監管的實施意見》(湘政辦發〔2015〕104號)、《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南省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湘政辦發[2015]105號)、《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南省在行政管理事項中使用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等信用產品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湘政辦發[2016]83號)等文件。各市州、縣市區財政部門、省直各單位要進一步提高認識,推動建立政府采購活動信用主體標識碼登記及信用記錄查詢及使用工作機制,加快建立政府采購信用評價制度,有效應用信用信息和信用報告,積極推進政府采購領域聯合懲戒工作。
二、認真做好政府采購有關信用主體標識碼登記和信用記錄查詢及使用工作
(一)嚀逡求
各市州、縣市區財政部門、各單位應當按照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有關要求,進一步做好政府采購信用信息共享工作,完善政府采購信用信息;應當根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情況,創造條件將相關主體的信用記錄作為供應商資格審查、采購代理機構委托、評審專家管理的重要依據
(二)信用主體標識碼登記工作。
1、按照《關于報送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的通知》(財辦庫〔2014〕526號)有關要求,財政部在中國政府采購網建立了“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專欄,集中發布全國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各市州噠部門要及時將本級及所轄縣市區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歸集并報送省財政廳,確保省財政廳及時將信息發布到中國政府采購網“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專欄。同時,按照《財政部關于做好政府采購有關信用主體標識碼登記工作的通知》(財辦庫〔2016〕320號)要求,各市州財政部門報送信息時,若信用主體為企業法人,應填寫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工商登記號、稅務登記號中的任意一項(以下簡稱主體標識碼);若信用主體為自然人,應當錄入當事人居民身份證號碼。
2、根據《財政部關于做好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行政許取消后相關政策銜接工作的通知》(財庫〔2014〕122號)有關要求,采購代理機構在中國政府采購網和湖南省政府采購網進行網上登記時,應按要求錄入主體標識碼。
(三)信用記錄查詢渠道
各市州、縣市區財政部門、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通過“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湖南信用網(www.hncredit.gov.cn)和湖南省政府采購網(www.ccgp-hunan.gov.cn)等渠道查詢相關主體信用記錄,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詢記錄和證據留存,信用信息查詢記錄及相關證據應當與其他采購文件一w保存。
(四)信用記錄的使用
1、采購人委托采購代理機構辦理政府采購事宜的,應當在委托前查詢其信用記錄,優先選擇無不良信用記錄的采購代理機構。
2、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采購文件中明確信用信息查詢的查詢渠道及截止時點、信用信息查詢記w和證據留存的具體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規則等內容。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對供應商進行資格性審查時,對供應商信用記錄進行甄別,對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及其他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w條規定條件的供應商,應當拒絕其參與政府采購活動。
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供應商的身份共同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應當對所有聯合體成員進行信用記錄查詢,聯合體成員存在不良信用記錄的,視同聯合體存在不良信用記錄。
3、各市州、縣市區財政部門在評審專家監督管理中查詢有關信用記錄,發現具有行賄、受賄、欺詐等不良信用記錄的人員應及時將情況反饋省財政廳,省財政廳對已聘用的人員及時解聘。
依法自行選定評審專家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查詢有關信用記錄,不得選定具有行賄⑹芑摺⑵壅┑炔渙夾龐眉鍬嫉娜嗽薄
4.采購人及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妥善保管相關主體信用信息,不得用于政府采購以外事項。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縣市區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信用信息的登記和發布工作,確保信用信息的完整性和準確性,做好相關組織工,通知本地區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認真貫徹落實。
(二)各市州、縣市區財政部門和各單位應當根據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相關規定,對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采購代理機構、評審專家的不良行為予以記錄,自相關行政處罰決定書下達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報送省財政廳,納入統一的信用信息平臺。
(三)各市州、縣市區財政部門應當切實加強政府采購信息化建設,做好相關技術保障,建立與相關信用信息平臺的數據共享機制,逐步實現信用信息推送、接收、查詢、應用的自動化。
(四)各市州、縣市區、各單位應當根據上述原則和要求,在敫采購活動中積極推進信用信息的共享和使用。研究制定符合本地本單位實際情況的具體操作程序和辦法,落實相關工作要求,及時將信用信息使用情況反饋省財政廳。
湖南省財政廳
2017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