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地鐵“奧凱電纜”事件,持續發酵。陜西奧凱電纜不僅涉及地鐵,還有高鐵。奧凱電纜的所擴展的業務有很多企業,其中有不少還是央企。奧凱生產的電纜產品牽涉w城市,也已經從西安波及到合肥、成都等地。奧凱電纜曝光后,西安已承諾更換問題電纜,其他涉及奧凱公司電纜產品的地鐵項目仍在排查。中國鐵路總公司已作出回應,責令有關鐵路企業已對寶蘭、西成、渝黔、蘭渝等鐵路項目所有奧凱公司提供的電纜,全部實施更換。
2012年奧凱公司注冊時,西安地鐵三號線即開工建設,這家注冊僅僅5年,投產還不到3年的企業,在工程競標中多次脫穎而出,拿下諸多項目。當各方注意焦點都集中于西安奧凱的“前生今世”時,多年來一直極具爭議的“最低價中標法”,再次被推到風口浪尖。
《招標投標法》中明確規定:中標人的投標應符合“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并且經評審的投標價格最低,但是投標價格低于成本的除外”,這一評標原則,為合理最低價中標提供了法律依據,低價中標是市場經濟的必然選擇。但在市場競爭日趨成熟,追求物優價廉的時代,“低價中標”對招投標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戰。
評標代替不了質檢
評標標準是招投標活動中的一種評判準則與評分方法,它是專家評審的主要依據,也是確定中標供應商的重要標準。評標委員會根據招標文件制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和比較。《招標投標法》規定,“評標委員會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和比較”。評標中評審對象是投標文件,而不是其他。評標委員會只能依據投標文件本身對投標的響應性進行評審。對于投標人投標文件中本質內容的真實性,評標委員會沒有進行判斷和確認的責任。換句話說,評標委員會只對投標文件負責,不具備對質量進行檢驗的條件。
如果投標人提交的投標文件存在虛假內容,屬于投標人的責任,招標人可以在評標結束后的履約能力審查中,對相關內容進行核實。比如說電梯招標不可能把電梯拉到評標現場來現場考核,也沒有相關的規定要求評標委員會去投標方的制造廠商進行現場考察。
在評標的過程中,如果招標文件合理、招標程序合法合規,投標文件里的工程量清單價f,貨物標準都很合理,標書中所描述的產品也是招標方所需要的合格產品。評標委員會根據各投標商提供的標書,確定了中標方。但是在實際執行中,如果出現了以次充好,或者在中標后批量生產的過程中出現了質量等問題,是評標委員會不可把控的。
現實亦是如此,在招投標工作中很多時候建設主體和使用主體不是一家,投資主體和經營主體不是一家,所以招標人和使用人、投資人所關注的矛盾焦點不一致的客觀因素存在。僅僅從招標即從投標邀請到合同簽訂的這一環節,招投標工作是無法完全把控實踐層中,投標者使用產品的質量,施工者建設工程的質量,評標并不能代替對工程質量合格的檢驗。
價高不一定質優
“招標投標的目的就是公平、公正、擇優”,讓招標人選擇到最適合招標項目和招標要求的中標人,這才是招標的本質。
市場經濟下,逐利是商家的天性。雖然,合理的利潤是保證質量的前提,但合理的利潤甚至是高額利潤卻并不一定能保證高質量。工程建設領域不斷發生的血的教訓,告訴我們沒有嚴格的管理和監督,價格再高,也i能保證質量。
因此,整個招投標環節過程中,要回歸招標工作的本質,在項目實施環節圍繞項目質量管理這個中心,落實措施,強化責任,使質量管p落到實處。我國實施最低價中標法還存在許多問題,但是最低價中標法在國際上的先進性也不應被否定,同時也必須考慮積極創造條件推動這項制度穩妥實施,建立起既符合國情又與國際接軌的質量管理體系,實施最低評標價法確保工程質量,以適應市場經濟,嚴防不合理低價中標可能帶p的消極輿論。
一方面,借鑒國外最低價中標法的管理經驗,健全法制,正確引導投標人的投標水平,避免盲目壓價、惡性競爭。另一方面,投資方,招標方,建設a和質量監督部門要加強管理工作,充分利用有關法律及技術法規規范,依靠合同條款增加對中標人履約能力的管理。根據,《招標投標法》第46條的規定所理解:招標文件應當是、實質上也就是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實踐中,為了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爭議,在合同文件的組成中明確加上“招標文件”一項,要求中標人按照投標文件響應的實質要求進行履約。此外,構建評標質量后評估和重大爭議資深專家復審制度,對重大評標質疑進行復審,及時發現和糾正評標工作中的錯誤。對已經完成招標投標程序的項目,隨機抽取樣本進行后評估,循序漸進地提高評標工作<質量。
全過程質量管控是根本
標前檢測,項目執行過程中的檢測和項目建成后的抽檢,三個環節互相緊扣才是保證質量的關鍵。近年來,我國在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中引入百分之百第三方質量檢測,是工程建設質量管理的一大突破,也是與國際接軌的質量檢測慣例。廣東省在省屬水利水電工程中開展了百分之百第三方質量檢測試點工作,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根據廣東省的實踐,就是將質量檢測工作通過招標競爭的方式,委托給專業的、具有必要的檢測資格和檢測物質技術的第三方法人單位負責,在保證獨立性和公平性的同時,更好地控制和保證工程質量。而檢測作為第三方,為建設單位、投資單位和使用者的質量管理與質量控制提供專業的質量檢測依據,其成果為監理、招標人和政府質量監督機構提供了取證、處罰的科學數據。
自《招標投標;》、《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開始實施以來,招投標活動得到了極大的發展。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的質量時代“全過程質量管控”的必要性已經擺在面前,以適應市場變化的需要。因此,在招投標工作中要建立全項目生命周期的“全過程質量管控”工作,根據項目特點,特別是關乎民生的公共服務類項目中使用的特殊材料,借鑒工程領域的質檢經驗并延伸到項目全過程,一是投標人在投標文件中提供樣品的檢測報告,評標委員會評審投標人的樣品和檢測報告;二是鼓勵推廣第三方檢測認證制度,在確定中標候選人后,將排: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的樣品送交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檢測。三是開展標后質檢工作,將投標樣品作為供貨時的依據封樣保存,定期和不定期開展現場抽檢,以約束中標人按照樣品的質量、規格履約。
此次“問題電纜”不是個案,也不是第一個問題,本文以期拋磚引玉,引發更多同仁的精辟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