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湖南省綜合評標專家庫評標專家考評實施細則》的通知
湘發改法規〔2017〕379號 來源: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規范我省綜合評標專家庫評標專家的考評工作,我們制定了《湖南省綜合評標專家庫評標專家考評實施細則》,現予公布。請遵照執行。
附件:湖南省綜合評標專家庫評標專家考評實施細則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7年6月22日
附件:
湖南省綜合評標專家庫評標專家考評實施細則
第一條 根據《湖南省綜合評標專家庫和評標專家管理辦法》(湘發改法規[2016]417號)的規定,為落實對湖南省綜合評標專家庫評標專家的考評工作,規范考評程序,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各負有考評責任的單位和人員,按照本細則的規定和程序執行評標專家考評工作。省發改委及專家庫的各級管理、抽取終端,按照本細則的規定為考評工作提供保障和服務。
第三條 專家考評形式分為綜合考評和項目考評。綜合考評是指省發改委會同有關部門進行的培訓考核、評審、評價等方式的考評,以及各級行政監管部門在查處招投標違法違規活動時對專家違規違紀的認定結果。綜合考評的標準由省發改委會同行業監管部門在組織培訓、考試等工作事項時按照《湖南省綜合評標專家庫和評標專家管理辦法》的標準確定。
項目考評是指負有考評責任的單位對評標過程中的專家評標的能力、水平、考勤、紀律等情況的考評項目考評實行一項目一考評。
第四條 項目考評根據考評主體不同實行分類考評。
1、招標項目的行政監管部門。監管部門實施現場監管或者通過電子系統監管的,主要負責對專家的評標能力、水平、評標道德、遵守紀律以及是否依法履職和評標的情況進行評;
2、承接招標項目的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主要負責對專家的考勤、遵守現場管理秩序等情況進行記錄和考評;
3、招標人及其代理機構。主要負責對專家的評標能力、水平、履職等情況進行評價。該評價只作為考評的參考,評價結果不直接對專家的評定結果產生響。
第五條 出現以下情形的,考評按不稱職認定:
1、確認參加評標后,未到場評標,又未及時通過網絡抽取終端請假的;
2、遲到超出規定時間,取消該項目評標資格,且考評年度內累計超過三次的;
3、未完成正常評標工作早退的;
4、攜帶通訊工具進入評標區域,違規利用通訊工具對外聯絡的;
5、泄露評標情況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等;
6、不按照招標文件評審或不熟悉業務影響評標的;
7、依法應當回避而未申請回避的;
8、因勞務報酬(評標費和交通費)異議,而拒絕繼續評標或者拒絕簽字的;
9、有傾向性誘導性發言并對評標造成不良影響的;
10、不熟悉招投標法律法規評審導致評標結果錯誤的;
11、不按照招標文件或超出招標文件規定條件評審導致評標結果錯誤的;
12、發現評審中的錯誤不予以糾正更改的;
13、評標計分匯總計算后對主觀分值進行調整導致改變評標結果的;
14、不熟悉電子化評標操作嚴重影響評標的;
15、評標專家到達評標現場后,以項目復雜,或者工作量大等其它理由拒絕參與評標的;
16、其他蟹雌辣旯ぷ骷吐桑嚴重影響評標工作正常進行或導致嚴重后果的。
第六條 出現以下情形的按基本稱職認定,一次評標中累計達到三項的按不稱職認定:
1、遲到未超出規定時間的;
2、攜帶通訊工具進入評標區域的;
3、將評標信息斜鞠钅課薰厝嗽苯渙韉;
4、進行傾向性誘導性發言的;
5、不熟悉招投標法律法規、不熟悉評標電子化操作的;
6、不認真對待評標的;
7、無原則迎合他人意見的;
8、誘導投標人澄清的;
9、其他違反評標工屑吐桑影響評標工作正常進行的。
第七條 項目考評在每次評標活動結束時,同步在現場完成。行政監管部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和招標人(或代理機構)分類填寫考評和評價表格(詳見附件)。
第八條 出現考評表內容以外其他需要考量情形的,考評人員應記錄鋅計辣淼謀缸⒗鋼小
第九條 評標專家的項目考評結果可以由考評人自助錄入系統或委托交易中心代為錄入。具備電子化條件的,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現場監督人員及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員可以直接通過系統“專家考評”欄目錄入,也可以人工填寫相應表格后由所在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統一錄入系統,表格應當署名并留檔備查。
第十條 每個招標項目的考評登錄賬號和密碼為隨機產生、隨《湖南省綜合評標專家庫專家抽取結果記錄表》一并打印生成,一次有效。
第十一條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附件:
1、湖南省綜合評標專家庫評審專家項目考評表A
2、湖南省綜合評標專家庫評審專家項目考評表B
3、湖南省綜合評標專家庫評審專家項目評價參考表C
附件下載:http://www.hnfgw.gov.cn/xxgk_70899/gzdtf/gzdt/201706/t20170628_42914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