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9月13日訊為深入推進招標投標領域“放管服”改革,提高招標文件編制質量效率,促進招標投標活動公開、公平、公正,營造良好市場競爭環境,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商務部、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國家鐵路局、中國民用航空局聯合編制印發了《標準設備采購招標文件》《標準材料采購招標文件》《標準勘察招標文件》《標準設計招標文件》《標準監理招標文件》等5份貨物、服務類標準招標文件(以下統一簡稱為《標準文件》),自2018年1月1日起實施。
這5份標準文件,與此前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發布的《標準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文件》《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07年版)及《簡明標準施工招標文件》《標準設計施工總承包招標文件》(2012年版)等4份施工類標準招標文件一道,共同構建形成了覆蓋主要采購對象、多種合同類型、不同項目規模的標準文件體系。
此次印發的《標準文件》適用于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設備、材料等貨物項目和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項目,包括招標公告(投標邀請書)、投標人須知、評標辦法、合同條款及格式、投標文件格式等主要內容,作為適用于各行業領域的通用文本。為了積極適應電子招標投標發展方向和趨勢,《標準文件》對招標、投標、開標等程序分別按照傳統紙質招標投標和電子招標投標要求編制,并對有關條款設置了相同的序號,供招標人選擇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