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中央編辦、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近日聯合印發文件,要求積極推行政府購買服務,加強基層社會救助經辦服務能力。
《關于積極推行政府購買服務 加強基層社會救助經辦服務能力的意見》指出,要以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權益為根本,堅持政"主導、市場選擇、質量為本、便民惠民的原則,以強化社會參與、創新服務機制、拓展服務內容、統籌救助資源、提升服務效能為重點,“十三五”時期全面推行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社會救助服務工作,進一步完善相關政策機制,顯著提升基層社會救助經辦服務能力。
意見r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是購買社會救助服務的主體,民政部門具體負責組織實施;政府購買的社會救助服務主要包括事務性工作和服務性工作兩類;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事業單位法人、企業、機構等社會力量都可以公平參與競爭,承接社會救助服務。政府購買社會救助服務所需經費r列入財政預算,從各級既有的社會救助工作經費或社會救助專項資金等預算中統籌安排。要加強績效評價、嚴格監督管理,確保購買行為公開透明、規范有效。
在完善購買機制方面,意見明確,各地要合理設置購買項目,將社會救助服務納入相關部門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r。建立健全方式靈活、程序規范、標準明確、結果可控、動態調整的購買機制;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內或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項目,按照政府采購的有關規定,采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單一來源采購等方式確定承接主體。選定承接主體時,要以滿足服務質量r符合服務標準為前提,不能簡單以“價低者得”作為選擇標準。建立以項目選定、信息發布、組織購買、實施監管、績效評價為主要內容的規范化購買流程,分類制定內容明確、操作性強、便于考核的服務標準,加強對服務提供全過程的跟蹤問效和對服務成果的檢查驗收。
r見強調,各省區市在文件出臺半年內,要制定具體實施意見,盡快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制定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加快推進社會救助領域政府購買社會力量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