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
根據《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資格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第13號令,以簡稱“第13號令”)的有關規定,現將2012年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資格認定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申請、升級以及資格證書2012年到期需要延續的機構,應按照第13號令及本通知的規定找求,認真準備資格申報材料,并保證申報材料的真實、準確和完整。
資格證書2012年到期需要延續的機構,如果暫不能達到第13號令第九條、第十條和第十一條有關招標師的要求,但經過審查其他條件符合第13號令及本通知規定的,將給予延續資格一年。
二、申報范圍
(一)資格申請。凡未取得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資格的機構,均可提出資格申請。機構發生分立、合并、兼并、改制、轉讓等重大變化的,可提出資格重新確認申請。
(二)資格升級。2009年以前(含2009年)取得乙級資格的機構,以及2010年以前(含2010年)取得預備級資格的機構,可提出資格升級申請。預備級機構不能越級申請甲級資格。
(三)資格延續。資格證書2012年到期的機構,均需申請資格延續,否則視同自愿放棄資格。其中,延續乙級和預備級資格的機構,如果此次提出資格升級申請,則無須再單獨提交資格延續申報材料。
三、申報材料的具體內容
申報材料共四部分,包括企業基本情況、企業人員情況、專家庫情況、招標業績情況。各部分須分別裝訂成冊,每冊的具體內容及相手っ韃牧弦求如下(要求提交復印件的,初審機關需先查驗原件。具體填寫要求詳見附件)。
(一)企業基本情況冊包括以下內容:
1、企業基本情況冊封面(附件1-1)。
2、資格申請承諾函(附件1-2)
3、資格申請書(附件1-3)。
4、企業基本情況表(附件1-4)及相關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具體包括: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公司章程,企業2009年、2010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和2011年度企業財務報表(申請預備級資格的機構,如果收拐斜甏理業務時間不足3年,只需提供2011年度企業財務報表),現有資格證書復印件(招標代理、工程咨詢、工程監理和造價咨詢四類資格證書),開展招標代理業務初始時間的證明材料(提供相關的委托代理協議、招標文件、評標報告、中標通知書復印件以及發布招標公告的媒體、時間)。
5、辦公設施基本情況表(附件1-5)及相關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具體是:自有產權的提供房屋產權證書復印件,非自有產權的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復印件。
6、未受處罰聲明(附件1-6)。如果近三年內機構(包括分支機構)因違反《北暉侗攴ā貳《政府采購法》及有關管理規定,受到相關管理部門暫停資格、降級或撤銷資格等處罰或者機構主要負責人受到刑事處罰的,應提供處罰文件復印件。
(二)企業人員情況冊包括以下內容:
1、企業人員情況冊封面(附件2-1薄
2、企業機構設置情況表(附件2-2)。
3、企業全部人員基本情況表(附件2-3)及相關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具體包括:社保部門出具或經社保部門確認的能夠證明企業全部人員現狀的社會保險明細表,以及企業全部人員2011年10月至12逼詡淶納緇岜O戰贍汕榭鱸鹵ê徒煞啞局ぁ
4、企業招標從業人員基本情況表(附件2-4)及相關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具體包括:招標從業人員的勞動合同、身份證、學歷(或學位)證書、中高級職稱證書(包括職業資格證書)、登記在冊的招標師資格證書的復印件。
5、企業非招標從業人員中級以上職稱(包括職業資格)人員名單(附件2-5)及相關證明材料。證明材料需提供企業非招標從業人員的中高級職稱證書(包括職業資格證書)。
(三)專家庫情況冊包括以下內容:
1、專家庫情況冊封面(附件3-1)。
2、評標專家庫人員名單(附件3-2)及相關證明材料。證明材料需提供評標專家職稱證書復印件。
(四)招標業績情況冊包括以下內容:
1、招標業績冊封面(附件4-1)。
2、近三年內從事過的招標代理項目情況(附件4-2、4-3、4-4,根據本通知第四條第二項要求進行選擇填寫)及其對應的項目中標通知書復印件(邀請招標的還需提供有權機關同意邀請招標的批復文件復印件)。同時,申報機構還應按照本通知第五條有關要求報送招B業績。
申報材料中,以下幾項應按要求上報電子文檔:企業基本情況表(附件1-4)、企業機構設置情況表(附件2-2)、企業全部人員基本情況表(附件2-3)、企業招標從業人員基本情況表(附件2-4)、評標專家庫人員名單(附件3-2)、近三年內從事過的招標B績情況(附件4-2、4-3、4-4)。其中,附件1-4、2-2以Word文檔格式填寫,其他以Excel文檔格式填寫。
申報材料的相關附件可通過國家發展改革委門戶網站(網址:www. ndrc. gov.cn)下載。
四、準備申報材料注意事項
(一)申報預備級資格的機構可以不提交招標業績情況冊。
(二)申報甲級的機構選擇填寫附件4-2或附件4-4 ;申報乙級的機構選擇填寫附件4-3或附件4-4。
(三)已組建并使用全省統一的評標專家庫且明確要求依法必須招標s目的全部評標專家必須從中抽取的地區,經省級初審機構出具書面意見并提供相關文件依據,該地區的機構可以不提交專家庫情況冊。
(四)申報材料一律用A4復印紙打印,以非活頁方式裝訂。
(五)申報材料必須按照要求格式如實填寫s所有附件均應逐頁加蓋申報機構公章。
(六)申報材料應嚴格按照本通知第三條規定的次序裝訂(包括相關證明材料排列次序),不得擅自調整;如果同一冊的內容較多,可裝訂成若干分冊,并在封面標明次序及冊數。
(七)同一招標從s人員的勞動合同、身份證、學歷(或學位)證書、職稱證書、登記在冊的招標師資格證書復印件應集中統一裝訂,并與招標從業人員基本情況表中的順序相對應。
(八)登記在冊的招標師是指取得《中國招標師電子登記證書》的招標從業人員。
(九)評標專家職稱證書復印件的裝訂,必須與評標專家庫人員名單中的順序對應。
(十)中標通知書復印件的裝訂順序,必須與招標項目明細表所列的順序以及通過《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業績申報管理系統》所報送招標業績的項目順序相一致。
(十一)所有人員的勞動合同應提供全部內容。
(十二)除本通知要求的內容外,申報單位不需要在申報材料中附加其他材料。
五、報送招標業績的有關要求
(一)各申報機構應登錄>家發展改革委門戶網站網上辦事欄目(網址:www. ndrc. gov.cn/wsbs),按照《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業績申報管理系統》中“資格申請”、“資格升級”、“資格延續”事項的相關提示上報招標業績。
(二)各申報機構上報招標業績時,應按照招標項目情況冊中附件4-2、附件4-3或附件4-4所列項目次序,將每一個招標項目對應的招標公告(邀請招標的需提供有權機關同意邀請招標的相關批復文件)、招標文件、評標報告(專家簽字部分)和中標通知書掃描件,上傳到《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業績申報管理系統》。
(三)招標業績計算的起止時間為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以中標通知書簽發日期為準)。
六、申報材料報送及初審要求
(一)申報機構應在2012年5月15日之前將申報材料報送企業注冊所在地的省級發展改革委進行初審。n報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形式的,初審機關應當當場或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二)初審機關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申報材料進行認真審查,提出明確的初審意見,同時填寫初審意見附表(見附件5),初審不同意的,應明確說明理由和依據。
(三)初審機關應于2012年6月15日之前,將申報材料和初審意見統一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其中,申報材料委托中國機電設備招標中心接收,接收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西四環北路158號慧科大廈西區三層313室,郵編:100142。
七、評審有關事項
(一)申報機構未達到所申報級別要求,但符合較低級別條件,且申報機構在資格申請承諾函中明確表示接受低于申報級別資格的,將授予相應級別的資格。不接受的,將不授予資格或撤銷其原有資格。
(二)國家發展改呶將在門戶網站上對專家評審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間接受電話咨詢、書面質疑及投訴材料,所有咨詢、質疑、投訴材料均應據實署名并有確切聯系方式。
(三)公示結束后,國家發展改革委匯總相關材料,確定最終評審結果,向社會公告并頒發資格證書。
聯系電話:010―88485011,010―68502511。
附件:一、企業基本情況冊封面(1-1)
二、資格申請承諾函(1-2)
三、資格申請書(1-3)
四、企業基本情況表(1-4)
五、辦公設施基本情況表(1-5)
六、未受處罰p明(1-6)
七、企業人員情況冊封面(2-1)
八、企業機構設置情況表(2-2)
九、企業全部人員基本情況表(2-3)
十、企業招標從業人員基本情況表(2-4)
十一、企業非招標從業人員中級以上職稱(包括職業資格)人員名單(2-5)
十二、專家庫情況冊封面(3-1)
十三、評標專家庫人員名單(3-2)
十四、招標業績情況冊封面(4-1)
十五、近三年內從事過的中標金額在5000萬元以上的招標代理項目明細表(4-2)
十六、近三年內從事過的中標金額在3000萬元以上的招標代理項目明細表(4-3)
十七、近三年內從事過的招標代理項目明細表(4-4)
十八、初審意見附表(5)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