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財政廳近日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告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對省內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進行全面梳理,明確了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內容、渠道及責任主體。
“湖南省財政廳一直非常重視政府采購信息公開,也取得了一些積極進展,但在工作中也發現了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如信息發布主體責任不明確、信息發布不及時、信息公開內容不全面等。因此省財政廳以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為根據,結合本省政府采購工作實際出臺《通知》,希望借此進一步健全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工作機制,切實提高政府采購透明度。”湖南省財 廳采購處相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通知》強調了公開信息內容的完整性,并對12類政府采購項目信息與3類監管處罰信息的公開要求做了明確規定。
據介紹,《通知》強調將信息公開的覆蓋面擴展到政府采購項目的全過程,突出完整性。對公開招標、資格預審,PPP項目資格預審,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和詢價的公告,采購項目預算金額,中標、成交結果,采購文件,更正事項,采購合同,單一來源公示,終止公告,政府購買公共服務項目,協議供貨和定點采購等12類政府采購項目信息以及財政部門作出的投訴、監督檢查等處理決定公告,財政部門對集中采購機構的考核結果公告,供應商、采購代理機構和評審專家的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公告等監管處罰信息的公開要求進行了全面梳理,并就各類公告的內容、公開方式、公告期限等作出明確規定。
關于信息發布和推送機制的規范,《通知》明確“中國湖南府采購網(中國政府采購網湖南分網)”為湖南省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的發布主要渠道。為了擴大政府采購影響、強化政府采購監督,《通知》中規定,凡預算金額在500萬元以上的項目采購信息由“中國湖南政府采購網”通過數據接口同時推送至“中國政府采購網”發布;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上的單一來源采購項目和預算金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項目采購信息在紅網政府采購頻道同時發布。
此外,信息公開的監管方面,《通知》明確提出建立問責機制,即“誰發布誰負責”。由采購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負責公開的信息,信息發布人要對發布信息暾媸敵浴⒑戲ㄐ愿涸穡并承擔相應的責任。監管處罰信息由財政部門負責公開,包括財政部門作出的投訴、監督檢查等處理決定,對集中采購機構的考核結果,以及違法失信行為記錄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