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財政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政府采購信息公開規定進行了全面梳理。印發了《湖南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告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湘財購[2017]16號,以下簡稱《通知》),規定了政府采購信息公開的內容、渠道及責任主體,切實提升我省政府采購透明度。
《通知》明確了我省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為“中國湖南政府采購網(中國政府采購網湖南分網) ”,全省各級政府采購信息應在“中國湖南政府采購網”發布。對公開招標公告、資格預審公告,PPP項目資格預審公告t競爭性談判公告、競爭性磋商公告和詢價公告,采購項目預算金額,中標、成交結果,采購文件,更正事項,采購合同,單一來源公示,終止公告,政府購買公共服務項目,協議供貨和定點采購等12類政府采購項目信息,以及財政部門作出的投訴、監督檢查等處理決定公告,財政部門對集t采購機構的考核結果公告,供應商、采購代理機構和評審專家的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公告等監管處罰信息的公開要求進行了全面梳理,并就各類公告的內容、公開方式、公告期限等作出明確規定。
《通知》規定,我省預算金額在500萬元以上的項目采購信息由“中國湖南政府采購網”通過數據接口同時推送至“中國政府采購網”發布;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上的單一來源采購項目和預算金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項目采購o息在紅網政府采購頻道同時發布,擴大政府采購影響,強化政府采購監督。
《通知》明確了政府采購信息發布責任主體,按照“誰s布誰負責”的原則,信息發布人對發布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并承擔相應的責任。監管處罰信息由財政部門負責公開,包括財政部門作出的投訴、監督檢查等處理決定,對集中采購機構的考核結果,以及違法失信行為記錄等信息。采購項目信息則由采購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s責公開,包括采購項目公告、采購文件、采購項目預算金額、采購結果等信息。其他政府采購信息公開由相關主體依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