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具有許多優點,但這些優點的實現必須滿足特定條件才能實現,否則其優點就會打折扣,甚至偏離制度設計的目標、引發風險。
政府購買公共服務是在政府承擔最終供給責任的前提之下,將公共服務交由社會組織、企業或者符合條件的事業單位等組織承擔,由政府根據服務的數量和質量d其支付費用的制度。政府購買公共服務是世界通行的公共服務供給方式之一,其政策背景是民營化的浪潮和政府社會職能的日趨擴張造成的財政壓力,其政策目標是提高公共服務的供給質量和效率,滿足日趨多元化的需求。在我國,政府購買公共服務還肩負著服務政府職能轉變、培育引導社會d織、推動服務業發展等政治、社會和經濟職能。
與公共服務的其他供給機制相比,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在理論上具有以下優點:以較s的成本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提升服務的質量;服務過程中以人為本,是“有溫度”的服務;“群眾點菜、政府買單”,滿足多元化的需求等。但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優點的發揮需要具備以下條件:一是足夠多的服務提供者參與購買競爭;二是競爭獲勝者提供服務過程中將滿足“人的需求”而s是追求利潤作為首要目標;三是進入購買清單的服務是群眾的真實需求,且滿足這些需求是政府的責任。當不能同時滿足上述條件時,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優點就會打折扣,甚至偏離制度設計的目標、引發風險。國內外的實踐表明:受公共服務的特殊性和市場發育程度限制,很多場合參與公共服務購買競爭的市場主體較少,難以形成有效競爭,在某些領域甚至形成了供應商壟斷,這樣就達不到降成本的效果;有的時候服務提供者的能力低下或專業性差,難以生產高質量的服務;服務的提供者受利益驅動或者迫于成本壓力,有時人為降低服務的標準。
在我國,為了解決上述問題,確保政府購買公共服務政策目標的實現,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但仍然存在相應的風險,應該引起進一步重視:
為了幫助社會組織克服生存困境,各級政府主動調整了社會組織管理發展的方針政策,對符合國家大政方針和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的社會組織積極培育扶持。新政策之下,被列為培育對象的社會組織會受到一系列特殊照顧,其中就包括通過購買服務予以資金和項目上的支持。幾年來,社會組織培育的效果顯著,但也帶來了新的問題:獲得政策傾斜和培育眷顧的社會組織生存問題暫時解決了,但依賴性也由此產生,這顯然有違政策的初衷。并且,在政府購買公叻務中對受培育的社會組織予以特殊照顧,與通過競爭降成本、提質量的目標也存在沖突。
為了確保公共服務的公益性,政府通常優先選擇向受“非分配約束”的社會組織而不是以追求利潤為導向的企業購買服務。但是,在缺乏有效監管手段和問責機制的情形下,社會組織的公益性也很難保證,出現所謂的“志愿失靈”的問題。那些按照公益目標運作的社會組織有時也會受困于自身能力,難以提供高質量的服務,公眾享受到的“公益”服務也因此打折。此外,隨著政府購買公共服務投入資金量的日益增加,一些社會組織逐利而生,在專業性較弱的社區服務領域,這種狀況已較為普遍。這些組織和購買方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造成了監管風險。
為了做到按需購買,在作出決策之前,政府有時自身或委托第三方做需求調查與評估。但當第三方評估機構和此后承接服務德機構是同一家時,“公眾的需求”常常被服務提供者的需求所左右。有的地方在5買服務時,壓根不去做評估,這樣,“公眾的需求”常常被決策者的偏好取代,所購買的服務通常是“錦上添花”,而不是“雪中送碳”。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并非群眾所有的真實需求都可以通過政府購買來滿足。首先,政府的核心職能應該由政府親力親為;其次,政府職責范圍之外的事也不能越界購買;再次,為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市場自身可以有效滿足的需求也不應購買;最后,那些技術上不好監管的服務也不應購買。政府購買服務并非多多益善,政府應該有所為,有所不為。過度購買、越界購買和“甩包袱式的”購買,不但會造成財政資金上的浪費,還會妨害公平正義,降低公共服務的質量,影響政府在群眾中的形象。
為了降低服務購買的成本、提升服務的質量,政府鼓勵市場主體之間的競;,在購買方式上,通常優先適用公開招投標等方式。但在招投標過程中,價格要素常常被賦予極高權重,造成“價低者得”。公共服務的標的額通常較小,優質服務的供應商參與熱情本來就不高,這種情況下,就更不愿參與競爭;那些低價中標者,為了節約成本通常會降低服務標準,這兩種情況下,;府做一個“精明的買主”的愿望都會落空。
為了保證服務的質量,政府通常對服務的績效進行評估。評估既包括對服務量(次數、受惠人數)的計算,也包括對服務質的評價,質的評價常常以滿意度的指標體現出來,兩者綜合起來構成資金的使用績效。有的時候,資金使用的規范性也在評估范圍之內。但在實踐中,監管部門和購買方缺乏必要的人力來承擔這項工作,作為服務受惠者的公眾對“免費的午餐”大多不愿意說不。這種情況下,為了滿足監管部門的要求,購買方不得不用委托審計來代替績效評估,而審計主要關注點是資金使用的合規性,在質量控制方面效果不佳。
在上述風險之外,政府購買公共服務中的權力設租尋租問題也應該引起決策和執行部門的足夠注意。公共服務具有無形、難以測量、定價困難等特點,與有形的貨物采購相比,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權力設租尋租等腐敗現象可能在購買的任何一個環節產生,更難以察覺,危害也更大。因此,政策制定者和實際操作者在大力推進政府購買服務時要樹立風險意識,優化購買服務的體制機制,建立健全相關配套制度,做好風險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