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至8日在舉行的全國政府采購工作會議上財政部副部長劉偉表示,政府采購制度是現代財政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適應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的新要求。
劉偉認為,謀劃開創政府采購工作新局面,應妥善把握和處理好五個方面關系,即政府采購制度改革和財政整體改革的關系;政府與市場的關系;采購程序規范透明與采購結果“物有所值”的關系;簡政放權與創新監管的關系;市場開放與國內改革的關系。
財政部國庫司主要負責人、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主任婁洪表示,2015年全國政府采購工作會議以來,各級政府采購監管機構和集中采購機構,在規范采購行為、提高資金績效、維護市場秩序、推動開放談判等方面扎實工作,推進了一大批改革舉措,取得了顯著成效。政府采購規模不斷提高,2015年、2016年全國政府采購規模連續突破2萬億元和3萬億元,占財政支出的比重分別為12%和16.4%,占GDP的比重分別為3.1%和4.2%。
據悉,目前,國庫司正在會同部內有關司局研究起草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方案,提出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總體思路和具體舉措的工作建議。
會議強調,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既要著眼長遠,又要立足當前。要深入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做好有關重點工作。適當提高政府采購相關限額標準,合理確定集中采購目錄,擴大預算部門在選擇采購方式、代理機構和評審專家等方面的自主權;簡化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材料,禁止違規設置供應商資格條件,規范保證金收取及退還,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進“互聯網+政府采購”行動,大力發展電子化采購,建設“全國一張網”的政府采購電子賣場,提高政府采購效率和透明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健全“雙隨機一公開”工作機制,建立健全政府采購信用評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