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財政廳下發《關于印發<湖南省2018年省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政府采購限額標準>的通知》,調整了目錄內品目,提高了省級分散采購限額標準,并且明確了協議供貨和定點采購的相關要求。
2018年納入集采目錄的品目在去年的基礎上新增了書籍課本、人用疫苗和物業管理服務三個大項。此外,車輛采購在去年的基礎上,增加了專用車輛、清潔衛生車輛、垃圾車、灑水車及街道清洗清掃車品目。“新增品目的醫藥品以人用疫苗為主,此類品目腔峁刈⒍雀摺F淥新增品目則按照通用可歸集原則,考慮到采購量較大,因此納入集采目錄內。”湖南省財政廳政府采購處相關負責人表示。
《通知》明確,省級政府采購貨物類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由去年的30萬元提高到了50萬元,服務類項目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由去年的60萬元提高到了80萬元,工程類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由去年的60萬元提高到了100萬元。“進一步落實‘放管服’改革精神是2018年湖南政府采購工作的重點,提高分散采購限額標準是貫徹‘放管服’的一個具體體現,有利于進一步落實采購人主體責任、發揮主體作用。”上述負責人介紹道。
關于協議供貨和定點采購,《通知》提出省直各單位采購公開招標數額以下屬協議供貨范圍的貨物,可以實行協議供貨。省直各單位應按照信息公開有關要求依法在中國湖南政府采購網上公開協議供貨和定點采購的結果,具體包括采購人和成交供應商的名稱、成交金額以及成交標的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等有關信息,信息發布應做到及時、完整、準確。